精测电子:监事会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意见2020-11-03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意见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武汉精测电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说明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监事:
胡 磊 李冬叶 韩育华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