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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11-10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0-151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公
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拓宽资金渠道,公司或子公司拟对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其中,公司拟对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立”)向
交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保担保额度人民币 3,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
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最
新规定,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武汉精立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洪山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武汉精立
在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期限自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
    2、担保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主债务人: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4、本合同担保的主债务合同:债权人与合同主债务人在 2020 年 11 月 9 日
所签署的贷款金额为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
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
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仅限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
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尚处有效期内的实际对外担
保总额为 47,809.15 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 33.0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
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