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6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0-153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 2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沈亚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246,683,120股,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103,994,258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42.1570%。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名,代表股份
103,050,0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7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
股份944,2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28%;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
代表股份2,336,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47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993,3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91%;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5,7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615%;反
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38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邬丁律师、甘丽妮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
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
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