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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2-07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0-160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测电子”)于2020
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50)。公司因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
续督导工作由招商证券承接。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精濑”,二者作为共同一
方)近日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375,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375,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人
民币7,604,905.66元(不含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395,094.3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158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基本信息

     截至2020年11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专户
                                               专户金额(元)      用途
号   主体         存储银行        帐号
              招商银行股份
     精测                                                       苏州精濑光
1             有限公司武汉   127906155810805   38,019,223.63
     电子                                                       电有限公司
                循礼门支行
                                                                年产340台套
              招商银行股份
     苏州                                                       新型显示智
2             有限公司武汉   512904781110905   20,049,618.49
     精濑                                                       能装备项目
                循礼门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以下合
称“甲方”)
     甲方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精测电
子”)
     甲方 2: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精濑”)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商业银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甲方 1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127906155810805,截止 2020 年 11 月 9 日,专户余额为 38,019,223.63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 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年产 340 台套新型显示智能装备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512904781110905,截止 2020 年 11 月 9 日,专户余额为 20,049,618.49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 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年产 340 台套新型显示智能装备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甲方的子公司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甲方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
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第五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第六条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
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
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第七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昭、丁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八条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以
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十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
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
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
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
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
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