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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暨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20-12-09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0-161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暨公司对外投资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测电子”)于2020
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入区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精测半导体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精测”)拟与北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入区协议》,公司拟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投资建设“半导体设备及准分子激光器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低于人民
币10亿元。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
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
签订<入区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入区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147),北京精测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式签署
《入区协议》。

    二、进展情况

    近日,北京精测收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
交确认书》,确认北京精测以先租后让、达产出让模式,竞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0606街区YZ00-0606-0025地块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总价为
人民币2,848.3764万元;并于2020年12月9日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达产出让”合同》。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达产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承租人:北京精测半导体装备有限公司
    1、租赁方式:挂牌
    2、宗地编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0606街区YZ00-0606-0025地块
    3、宗地坐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0606街区
    4、宗地类型:独立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M1)
    6、本合同项下出租宗地面积为33256.0平方米
    7、本合同项下宗地出租方案业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土
地使用权租赁期限:5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8、土地使用权交付: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自本合
同签订之日起将租赁宗地交付给承租人,并最迟在承租人建设的项目投产前向承
租人提供具备“七通一平”(通市政道路、上水(自来水、中水)、下水(雨水、
污水)、天然气、电力、电信、热力和自然地貌平整。)市政条件的宗地。
    9、租金标准与租金总额:在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一
次性缴纳5年用地租金。5年租金按地上建筑面积大写肆万玖仟捌佰捌拾肆平方米
(小写49884.0平方米)全部以工业用途计算,每建设平方米的租金标准人民币
大写壹佰肆拾贰元柒角伍分(小写¥142.75元),租金总额为大写柒佰壹拾贰万
零玖佰肆拾壹元整(小写¥7,120,941元)。
    10、本合同下宗地用于半导体设备及准分子激光器项目建设,承租人同意本
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经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亿元(小写
¥1,000,000,0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伍亿元(小写
¥500,000,000.00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租赁价款等。
    11、建筑控制规模:地上≤49884.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1.5;建筑限高≤
30米;建筑密度除工艺流程或生产安全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多层厂房不低于40%,
单层厂房不低于50%;绿地率≥15%
    12、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前一年,由开发区相关部门对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项
目进行预考核。经考核未满足《入区协议》关于达产产值(营业收入)、达产纳
税额标准的,出租人向承租人发出通知书,告示预考核结果。
    13、土地租赁年限届满未续租、续租未获批准或续租期满后仍未满足达产标
准,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出租人解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
同,向承租人发送土地租赁合同解除通知书,收回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自
承租人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生效),承租人应按照通知要求按期交还土地,地上建
筑物、构建物及其他附着物按照重置成新价标准补偿。
    1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达产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