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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2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
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因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
测”)股东、董事长彭骞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上海精测
股东、董事、总经理马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彭骞先生、马骏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
人。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对上海精测实施增
资扩股及彭骞先生、马骏先生放弃对上海精测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彭骞先生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并
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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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小琴                              鲁再平




                                              2020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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