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10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
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彭骞先生、陈凯先生在审批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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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小琴 鲁再平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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