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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概况

    1、投资目的:为加强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
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
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公司债、国债逆回购、报价式回购、收益凭证、
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基金等)。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承诺不
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理财产品期限:单项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7、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
责具体实施。
    8、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9、投资风险:尽管委托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投
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后续规
范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
会将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并由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
收资金,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委托理财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
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

    四、履行的必要审批条件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5 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5 月,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闲置资金充裕,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内购买低风险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
公司2021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