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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8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武汉精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武汉精鸿”)所经营的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目前武汉精鸿正
处于发展期,产品处于逐步量产化的阶段。公司给予一定的财务资助扶持,有利
于其尽快形成产能,产生经济效益,对武汉精鸿的整体发展是有利的。武汉精鸿
的经营及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公司使用的财务资助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
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小琴                              鲁再平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