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2022-07-15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2-153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分
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
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
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为推进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募集资金
用途及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同时更新了评级机构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评级结果,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现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调整及更新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发行规模、证券面值、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5,000.00万元(含145,000.00万元),
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调整后: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7,600.00万元(含127,600.00万元),
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5,000.00万元(含人民币1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1 67,645.28 48,500.00
项目
2 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 66,978.31 5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3,500.00 43,500.00
合计 178,123.59 145,000.00
如果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
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
当调整。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7,600.00 万元(含人民币 127,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金额
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1 67,645.28 48,500.00
项目
2 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 66,978.31 5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6,100.00 26,100.00
合计 160,723.59 127,600.00
如果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
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
当调整。
三、评级事项
更新前:
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
告。
更新后: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
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2年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精测电子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四、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
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予以注册的决定,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
完成日。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
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