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2019-03-1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监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遵循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
结构及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生产
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运转有效,
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
部控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
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该报告。
二、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18 年度,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调整为“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
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不再实施原募投项目中的 24 条多功能涂覆隔膜生
产线建设,并将项目投资总额由 160,000.00 万元调增至 199,601.05 万元。本次
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调增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和下游产能消化措施实施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促
进公司产品市场的开拓以及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同时,相关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项目可行性等均保持不变,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资方向,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
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
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
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我们同意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为 3,000
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四、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惠州亿纬锂能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天能动力国际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
的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业务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
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
董事会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的相关规定,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
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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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强 潘锦 谢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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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红 李波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