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9-02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34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1.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9,500,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45,250,377.3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4,249,622.64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全部到位,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6]G14000250390 号”《验资报告》。 2、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 2017 年 12 月 27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1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48,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 券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7,316,550.00 元 ( 含 税 金 额 )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72,683,45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全部到位,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8]G18000360028 号”《验资报 告》。 1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加:累计利息 减:以前年度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收入扣除手续 减:本年使用金额 已使用金额 金余额 费净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604,249,622.64 2,140,083.28 580,779,144.91 25,610,561.01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472,683,450.00 1,699,794.37 - 474,078,569.01 304,675.36 司债券 1、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606,389,705.92 元,其中累计直接 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 506,379,694.25 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118,415,771.45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00,010,011.67 元。募集资金已 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资金余额为零。 2、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 474,078,569.01 元。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资金余额相符。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 1、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 储制度。2016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 财证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2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由公司在华南基地(一期)现有厂房实施的“第三代高性能 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常州星源”)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的“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 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常州星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与恒泰长财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 2017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 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 保荐机构,并与天风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天风证券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该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 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恒泰长财证券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已与公 司签署《保荐协议的终止协议》。恒泰长财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 工作将由天风证券承接。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金剩余部分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天 风证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常州星源及天风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 2017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 了天风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天风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 荐协议。根据上述议案,2018 年 3 月 2 日,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 3 源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别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常州星源及天风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盐 田支行、中国银行常州武进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 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为 304,675.36 元。募集资 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4000020929200345314 - 已销户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0019184900113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698721951 - 已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8110301013300144812 - 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 1105020229000327266 - 已销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4000020929200370921 304,675.3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610333935 - 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523571415443 - 已销户 合计 304,675.36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 募集资金净额:60,424.96 万元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0,638.97 万元 注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5,663.25 万元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注2 60,638.97 万元。其中:2016 年度使用 16,500.00 万元、2017 年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42.47% 度使用 41,577.91 万元、2018 年度使用 2,561.06 万元。 投 资 项 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万元) 实际投资金 项目达到预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序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额与募集后 定可使用状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态日期 号 金额 金额 承诺投资金 额 额 额 额 额的差额 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 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 12,600.7 1 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 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 38,263.98 12,600.73 12,600.73 38,263.98 12,600.73 - 不适用 注3 3 扩建项目 扩建项目 功能膜研发中心升级 功能膜研发中心升级 2017 年 12 月 2 注4 3,566.00 3,566.00 3,566.00 3,566.00 3,566.00 3,566.00 - 改造项目 改造项目 31 日 注5 3 偿还部分银行借款 偿还部分银行借款 8,594.98 8,594.98 8,594.98 8,594.98 8,594.98 8,594.98 - 不适用 注6 1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 不适用 0 年产 36,000 万平方 年产 36,000 万平方 25,663.2 2019 年 12 月 5 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 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 不适用 25,663.25 25,663.25 不适用 25,663.25 - 注7 5 31 日 膜项目 膜项目 60,424.9 合 计 60,424.96 60,424.96 60,424.96 60,424.96 60,424.96 - 6 5 注 1:公司已将与“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三 代项目”)相关的剩余款项 25,805.23 万元(募集资金 25,663.25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141.98 万元)转至“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 及涂覆隔膜项目”(以下简称“湿法及涂覆项目”)。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包 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141.98 万元。 注 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均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和包括“三代项目”转至“湿法及涂覆项目”后的支出。 注 3:“三代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 38,263.98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投 入金额为 12,600.73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三代项目”变更为“湿法及涂覆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在江苏省 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公司已将与“三代项目”相关的剩余款项 25,805.23 万元(募集资 金 25,663.25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141.98 万元)转至 “湿法及涂覆项目”。 注 4:“功能膜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 3,566.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投入金额为 3,566.00 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投入金额未有差异 (实际投入金额不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7.36 万元)。“功 能膜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该项目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 5:“偿还部分银行借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 8,594.98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投入金额为 8,594.98 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投入金额未产生差异,该 项目已于 2017 年度实施完毕。截至 2017 年度该账户销户时,该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利息收入为 1.34 万元,公司于 2017 年度已将其转出作为补充流动资金。 注 6:“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 10,00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投入金额为 1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投入金额未产生差异,该 项目已于 2017 年度实施完毕。截至 2017 年度该账户销户时,该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利息收入为 1.00 万元,公司 2017 年度已将其转出作为补充流动资金。 注 7:“湿法及涂覆项目”系由“三代项目”变更而来(详见“注 3”),项目总投资原 预计为人民币 160,000.00 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人民币 25,663.25 万元(不包括 变更时已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141.98 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 6 自筹解决;“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以下简称“湿法项目”)系 由“湿法及涂覆项目”调整而来,经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湿法及涂覆项目”调整为“湿法项 目”,不再实施“湿法及涂覆项目”中的 24 条多功能涂覆隔膜生产线建设,并将项目投资总 额由 160,000.00 万元调增至 199,601.05 万元,募投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用途和其投资计划 不变,本次调整不构成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 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湿法项目”的金额为 25,663.25 元,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与实际投入金额未有差异(实际投入金额不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 费后的净额 204.31 万元)。 2、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7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募集资金净额:47,268.35 万元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7,268.35 万元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注1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7,268.35 万元。其中:2018 年度使用 47,268.35 万元。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投 资 项 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万元) 实际投资金 项目达到预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序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额与募集后 定可使用状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态日期 号 金额 金额 承诺投资金 额 额 额 额 额的差额 年产 36,000 万平方 年产 36,000 万平方 47,268.3 2019 年 12 月 1 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 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 47,268.35 47,268.35 47,268.35 47,268.35 47,268.35 - 注2 5 31 日 膜项目 膜项目 47,268.3 合 计 47,268.35 47,268.35 47,268.35 47,268.35 47,268.35 - 5 8 注 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均”不包括银行存款利 息及银行手续费。 注 2:“湿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 47,268.35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投 入金额为 47,268.35 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投入金额未有差异(实际投入金额不 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139.51 万元)。经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 “湿法及涂覆项目”调整为“湿法项目”,不再实施“湿法及涂覆项目”中的 24 条多功能涂 覆隔膜生产线建设,并将项目投资总额由 160,000.00 万元调增至 199,601.05 万元,募投项目 调整后,募集资金用途和其投资计划不变,本次调整不构成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 更。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1、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 2017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由公司在 华南基地(一期)现有厂房实施的“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 为由公司全资子常州星源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的“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 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将与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 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相关的剩余款项 25,805.23 万元(包括利息净收入 141.98 万元)转 至“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经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 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调整为“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 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不再实施“湿法及涂覆项目”中的 24 条多功能涂覆隔膜生产线建设, 并将项目投资总额由 160,000.00 万元调增至 199,601.05 万元,募投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用 途和其投资计划不变,本次调整不构成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的原因是: (1)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调整,提高湿法涂覆隔膜的应用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能源 汽车的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提高了对能量密度水平的要求。 9 在 2016 年及以前,新能源汽车普遍采用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但由于磷酸铁锂能量密 度低,导致只有在客车领域和少数技术实力较强的生产厂家能够达到上述《通知》中规定的相 关标准。为满足《通知》的相关要求,目前众多动力电池厂家所采用的正极材料已经开始逐步 向能量密度较高的三元材料进行转化,而湿法涂覆隔膜更适用于三元材料。因此,受国家有关 政策调整的影响,湿法涂覆隔膜的应用得到极大提高。 (2)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推动湿法涂覆隔膜的市场需求 公司产品的终端市场主要为新能源汽车行业。随着国家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大力支持 和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经由最早的公交大巴、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向动力乘用车方向全 面发展。近年来消费者对新能源乘用车的认可程度在不断提升,使得乘用车在整个新能源汽车 行业中的占比越来越高。此外,根据此前国家公布的三批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采用三元电池 的新能源乘用车占主要部分,占比分别为 65.6%、66.67%及 89.47%。因此,随着采用三元电池 的新能源乘用车在市场中的占比不断提升,大大释放了适用于三元材料的湿法涂覆隔膜的市场 需求。 (3)提高湿法涂覆隔膜的业务比重可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作为业内少数可以同时量产干法和湿法隔膜的锂离子电池隔膜厂商,公司主营干法和湿法 隔膜业务,多年来的实际生产经验积累了大量成熟可靠的技术,干法和湿法隔膜产品均已达到 业内先进的工艺水平。由于此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普遍采用的是磷酸铁锂技术,对于干法隔 膜的需求不断增长。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在发行上市前利用自有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 “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干法隔膜产能得到极大提升。 但目前公司湿法隔膜产能规模较小,干、湿法结构比例严重失调,这种状况将在一定程度 上影响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特别是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出新的标准,市场环境发 生较大的变化,湿法涂覆隔膜需求大幅上升,公司现有的湿法产能远远无法满足市场需要,严 重制约了公司业务承接能力和增长性的提升。 因此,为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完善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 力,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保障湿法隔膜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是十分必要的。此次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是公司为适应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而加大湿法隔膜的业务比重,不涉及改变 主营业务。 10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第三代 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 膜及涂覆隔膜项目”,并由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负责实施。 2、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实质性 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闲置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2018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2018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5 月 29 日期间,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 星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 18,00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收回,共获得理财收益 552,328.77 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 中 11,841.58 万元置换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广 会专字[2016]G14000250413 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及时任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将置换资金转出。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 11 (七)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实际投资 截止 2018 年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万元) 是否达 项目 12 月 31 日 预计效益 到预计 序 项目 累计实现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度 效益 号 名称 益(万元) 第三代高性能 年均利润 动力锂离子电 总额 3,506.3 3,846.9 1 5,154.85 12,508.15 不适用 池隔膜生产线 7,098.98 3 7 扩建项目 万元 年产36,000万 达产年度 平方米锂离子 可实现净 2 - - - - 未完工 电池湿法隔膜 利润2.82 项目 亿元 注 1: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预计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1、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累计实现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主 要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 发区负责实施。公司已将与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相关的剩余款项 25,805.23 万元(募集资金 25,663.25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 额 141.98 万元)转至“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 2、“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累计实现效益未达到预 计效益,主要是该项目主要由“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而 来,且该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经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 12 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调整为“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不再实施 “湿法及涂覆项目”中的 24 条多功能涂覆隔膜生产线建设,并将项目投资总额由 160,000.00 万元调增至 199,601.05 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 存在差异。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