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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源材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08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9-05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会计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
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
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
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
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规定。
    2、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
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及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
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
述新金融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
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
质性影响,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二个项目。
      ②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③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④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项目
     ①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②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
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③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
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 14 号收入准则;货币
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
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
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4、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
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
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
调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