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决策和
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
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进行现金管
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程序均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05,915,176.94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决策和
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
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获取更多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3,676.06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
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超级涂覆工厂”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
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3,676.06 万元
向江苏星源增资以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居学成、贾华章、王文广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