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9-06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261 号)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8,4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2.3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859,008,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6,332,211.32 元
(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2,675,788.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
字[2019]G1803572012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
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拟用募集资金 项目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序号 投入金额 备案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
1 超级涂覆工厂 296,407.27 84,267.58
委员会常经备[2018]89号
合计 296,407.27 84,267.58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源”)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405,915,176.94 元,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募 投 项 目 名 称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已预先投入资金
1 超级涂覆工厂 84,267.58 40,591.52
合 计 84,267.58 40,591.52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核,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19]G18035720139 号《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
“《鉴证报告》”)。
三、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05,915,176.94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置换募集资金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本次
募集资金 405,915,176.94 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程序均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05,915,176.94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意见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广会专字
[2019]G18035720139 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星源材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
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5,915,176.94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