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 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 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居学成、贾华章、王文广 2019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