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选聘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 务能力和审计资格。我们一致同意选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居学成、贾华章、王文广 2019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