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经过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具 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我们同意聘任沈熙文女士 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居学成、贾华章、王文广 2020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