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行使“星源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2020-02-2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使“星源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星
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材质”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行使“星源转债”提前赎回权利事
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星源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41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公开发行了 4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8]141 号”
文同意,“星源转债”已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星
源转债”,债券代码“123009”。“星源转债”(债券代码:123009)转股期为 2018
年 9 月 13 日至 2024 年 3 月 7 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 26.64 元/股。
二、募集说明书关于“星源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
的基本情况”之“(十一)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
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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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触发“星源转债”赎回的情形
自 2020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期间,已有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6.64 元/股)的 130%(34.63 元/
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星源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星源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行使“星源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天风证券对公司本次行使“星源转债”提前赎回权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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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行使“星源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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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伟 刘广福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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