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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源材质: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5-22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07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
加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英强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创
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
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各项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 100,000 万元)。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2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
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
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3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
日中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
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4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
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6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6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
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
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
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

                                    7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参
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办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的回售;
       4)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转让、赠与或质
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所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的本金和利息;
       6)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享
有其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信息知情权;
       7)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
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应当由本次可转
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8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
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 100,000.00 万元),
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项目名称                            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拟募集资金
号                                总额
1         超级涂覆工厂          296,407.27                84,267.58            30,000.00
     年产 20,000 万平方米锂离
2                                50,000.00                          -          40,000.00
       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          30,000.00

             合计               376,407.27                84,267.58           100,0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
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
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
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
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
上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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