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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源材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中相
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
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与主营业务拓展,有利于增
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
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
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发
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
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
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修订稿)。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居学成、贾华章、王文广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