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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源材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31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11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0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8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秀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93,360,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116%;其中,通


                                     1
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4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49,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2%。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93,307,4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999%。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2,097,1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2,5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52,5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3,360,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9,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
    表决情况:同意 93,360,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9,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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