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就公司为银行融资提供资产抵押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及偿债能力。本次公司为银行
融资提供资产抵押事项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
展。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银行融资提供资产抵押的事项。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勇、王文广、林志伟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