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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源材质: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2021-01-18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 1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星源转 2”)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3426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星源转 2”,债券代码为“123094”。
本次发行的星源转 2 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星源转 2 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000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1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1 年 1 月 20
日至 2027 年 1 月 19 日。

    5、票面利率
    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
六年 2.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2
       7、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8、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星源材质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本次资
信评估机构是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
保。

       9、转股期
       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 月 26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1 年 7 月 26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1 月 19 日)止。

       10、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1.5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11、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
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调
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3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1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4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3、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4、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
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5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5、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件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6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6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
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6、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 月 20 日(T 日)。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19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①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星源转 2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1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星源材质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2294 元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22294 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48,595,043

                                   7
股,剔除库存股 55,478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448,539,56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9,999,741 张,约
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0,000,000 张的 99.997%。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
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568”,配售
简称为“星源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
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
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② 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568”,申购简称为“星源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
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
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8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星源转 2 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星源转 2 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主承销商依
据承销协议将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
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认购金额不足 1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10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
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7)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1 年 1 月 18 日            1、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网上路
                      T-2 日
      星期一                   演公告》
 2021 年 1 月 19 日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星期二                   2、网上路演
                               1、发行首日
                               2、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1 年 1 月 20 日
                         T日   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星期三
                               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1 年 1 月 21 日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星期四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1 年 1 月 22 日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
                      T+2 日
      星期五                   纳认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21 年 1 月 25 日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9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星期一                           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1 年 1 月 26 日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星期二                           2、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
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联系电话:0755-21383902
         联 系 人 :沈熙文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15921504960
         联 系 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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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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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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