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3-27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
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896股限制性股
票,此次回购注销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
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
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激励
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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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
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28人,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调整为
325.30万股;同时确定以2020年5月27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128名激励对象授予32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0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司向128名激励对象以16.21元/股授予价格授予325.3万股限制性
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6月8日。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姜鹏、王帅及栾小青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
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5,478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5,478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3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47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4749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496,389元。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3月18日作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384,76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75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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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激励对象王冠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896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将减少17,89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
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情形”的相关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
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
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激励对象王冠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
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896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47,412,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完成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
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250,665,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74045
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896180股。上述
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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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
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
相应的调整。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
二、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做相应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
格和数量如下:
回购价格P=(16.21-0.1974045)÷(1+0.789618)=8.947493元/股
回购数量Q = 10,000×(1+0.789618)= 17,896股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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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160,124.33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79,645,876 17.76 -17,896 79,627,980 17.75
高管锁定股 73,879,727 16.47 73,879,727 16.47
股权激励限售股 5,766,149 1.29 -17,896 5,748,253 1.2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8,893,689 82.24 368,893,689 82.25
三、总股本 448,539,565 100.00 -17,896 448,521,669 100.00
注: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1 年 3 月 18 日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的授予日,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4,767 股限制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暂未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为 448,539,565 股。
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冠已离职,其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17,896 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中的 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对其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7,89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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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
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司
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
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八、备案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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