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法律意见书2021-03-27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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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源材质”)
拟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公司”)、布鲁克纳机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供应商”)共同签署《供货合同》 合同号:SSTM 2021-001、
SSTM 2021-002),由公司向德国供应商采购双向拉伸微孔电池隔膜生产线相关设
备,并由苏美达公司作为公司向德国供应商进口设备的进口代理商,代表买方负
责进口《供货合同》约定设备和代表买方或卖方或买卖双方支付预付款和开具信
用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星
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源材质”)委托,就苏美达
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签署、履行《供货合同》资质情况进行核查(以下简称“本次
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查阅了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公司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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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关人员提供的与本次核查相关的确认文件、苏美达公司的资质证照文件等。本所
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仅
能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的公开信息或出具的说明或证
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所作出的所有陈述和说明以及过往向公
众公开的信息均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
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
2.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复
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签署及履行《供货行为》而履行《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未经本所同意,公司
不得在其他任何场合、文件中直接对本法律意见书内容进行引用,不得因引用而
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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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苏美达公司的基本情况
根据苏美达公司提供的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4049726L)、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核发的《开户许可
证》(编号:3010-05757833)、《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信用江苏”网站、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等检索核查,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美达公司为依法经工商设立登记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不存在因违法违规或其他法定情形被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吊销营
业执照或撤销、注销的情形。苏美达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维林
注册资本 41,1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南京市长江路 198 号 11 楼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工程招标代理、
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造价预算。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
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金属材料、矿产品、
煤炭、建筑材料、纺织原料、化工产品及原料、沥青、燃料
油及润滑油的批发和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初级农产品的
批发和销售。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服务,商务商品信息咨询,
仓储,实物租赁,境内劳务派遣,医疗器械的经营,危险化
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批
发;成品油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盐批发(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
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非食用盐
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木材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
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提供的《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STM 2021-002;合同签署方分
别为星源材质、苏美达公司、德国供应商)、《供应合同》(合同编号:S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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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2021-002;合同签署方分别为星源材质、苏美达公司、德国供应商),该等合同
项下进口代理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苏美达公司联系地址为“中
国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 198 号苏美达大厦 11 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供货合同》所约定的进口代理苏美达国际技术
贸易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与其工商设立登记信息一致,其基本情况为真实。
二、苏美达公司的资质情况
根据公司所提供《供货合同》约定,苏美达公司系作为进口代理代表买方主
要负责进口合同设备和支付合同设备款项,即苏美达公司在《供货合同》项下主
要为合同相关方提供设备进口服务。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文件 条款内容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
权保护。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
服务贸易。
第八条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
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易法(2016 修正)》 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
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
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
易主管部门规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
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十二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
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
(2017 修正)》 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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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件 条款内容
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
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
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不得从事报
关业务。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
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主
管机关。
第五条第一款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第六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通过本单位所属的报关人
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
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人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
海关可以将报关单位的报关业务情况以及所属报关人员
的执业情况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
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核发《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不准
(2018 修正)》
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和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是指按照本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
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
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关境内的企业法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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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件 条款内容
报关人员,是指经报关单位向海关备案,专门负责办
理所在单位报关业务的人员。
报关差错率,是指报关单位被记录报关差错的总次
数,除以同期申报总次数的百分比。
一、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范围
《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一)将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
28 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
发货人备案,合并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企业备案
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
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告)》
……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
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
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苏美达公司取得资质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应当向主管政府部
门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手续、且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
业务;如需受托为第三方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服务,还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报
关单位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登记证书。
根据苏美达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美达公司已取
得如下资质证照:
1.《营业执照》
苏美达公司已依法设立登记并取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4049726L),《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包括: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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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工程造价预算。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
金属材料、矿产品、煤炭、建筑材料、纺织原料、化工产品及原料、沥青、燃料
油及润滑油的批发和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初级农产品的批发和销售。技术
推广和科技交流服务,商务商品信息咨询,仓储,实物租赁,境内劳务派遣,医
疗器械的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盐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
矿石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非食用盐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木材销售;纸浆销
售;纸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苏美达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办理完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并取得编号为 00454474 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苏美达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取得金陵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3201910255),企业经营类别为进出
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日期为 1999 年 12 月 21 日,有效期为长期。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苏美达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
签署《供货合同》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苏美达公司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已包
含“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等
为签署和履行《供货合同》所需的经营内容;苏美达公司已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
营者备案登记及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具备履行《供货合同》项下进口代理义
务的资质。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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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苏美达公司的基本情况与《供货合同》所载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等内容相符,其基本情况为真实;苏美达公司已具备签署和履行《供货
合同》的主体资格及业务资质。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加盖本所公章并经经办律师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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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有
关情况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
李连果
经办律师:
孔维维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