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7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星
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星源
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
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决策和
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冠已离职,其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17,896 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勇、王文广、林志伟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