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1-8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 440A008559 号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材质公 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 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的要求编制《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星源材质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 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星源材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20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 我们结合星源材质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星源材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创业板 信息披露 业务备 忘录第 1 号 —超募 资金及 闲置募集 资金使用 (2014 年 12 月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 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星源材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3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21.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250,377.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249,622.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会验 字[2016]G14000250390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1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 7,316,550.00元(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683,450.00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2018年3月15日全部到位。 1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 [2018]G18000360028号《验资报告》验证。 3、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4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9,008,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332,211.3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2,675,78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8月1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 [2019]G1803572012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6,389,705.92元,其中累计投入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506,379,694.25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118,415,771.45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10,011.67元。募集资 金已使用完毕。 2019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为零。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余额为16.72元,是专户存储利息。 (2)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74,078,569.01元。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余额304,675.36元,尚未使用余额为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2 2019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为零。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余额为零。 (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80,390,723.66元,以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15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14,485,078.67元(包 括专户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929,946.33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2)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0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253,343,963.33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833,734,686.99元(包括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5,915,050.28元),尚未使用 的金额为13,316,338.46元(包括专户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24,023.57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 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星源材 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6年1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 田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由公司在华南基地(一期)现有 厂房实施的原募投项目“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 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在江 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的“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 隔膜项目”。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常州星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 济开发区支行与恒泰长财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2017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聘请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天风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天风证券持 续督导期限为公司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 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 4 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 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恒泰长财证券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已与公司签 署《保荐协议的终止协议》。恒泰长财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工作将由天风证券承接。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金剩余部分的管 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天风证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常州星源及天风证 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发行可转换债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2017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聘请了天风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天风 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上述议案,2018年3月2日,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议案》,同意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别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常州星源及天 风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盐田支行、中国银行常州武进支行、中国民生银行 深圳分行签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5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同意公司全 资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源”)在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 集资金。公司、江苏星源、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6月23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6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于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 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持续督导期 限为公司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 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天风证券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已与公司签署《保荐协议 的终止协议》。天风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 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为规范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剩余部分的管理,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江苏星源和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 6 和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 2019 年非公开 份有限公司深圳 653680999 发行股票的募 - 已销户 宝安支行 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 2019 年非公开 限公司深圳国贸 747172504023 发行股票的募 - 已销户 支行 集资金专户 2019 年非公开 中国工商银行股 4000020919200414771 发行股票的募 - 已销户 份深圳盐田支行 集资金专户 2019 年非公开 招商银行深圳华 755915080410706 发行股票的募 - 已销户 侨城支行 集资金专户 2019 年非公开 宁波银行深圳分 发行股票的募 73010122001736790 - 已销户 行营业部 集资金 专户 2019 年非公开 中国建设银行常 32050162903600000783 发行股票的募 13,316,338.46 州经开区支行 集资金专户 合计 13,316,338.46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34,211.52元(2020年度利息收 入),已扣除手续费10,187.95元(为2020年度手续费10,187.95元),尚未从募集资 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公司2016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度投入使用完毕, 2019年度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资金余额为16.72元,是专户存储利息,已于2020年度 7 转出用作补充流动资金,相关账户渤海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2000191849001137账户 已于2020年销户。 2、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度投入募投项 目,2019年主要是将募集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4000020929200370921账户销户,并将销户时的剩余款项304,796.07元从账户转出用作 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事项。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 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8 附表: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5,900.80 25,334.4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3,373.4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承诺投资项目 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金额 (% )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额(2) (1) (3)=(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分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 100000 万平方米 否 25,334.40 83,373.47 98.94% 2021 年 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锂离子电池涂覆隔膜项目 84,267.58 84,267.58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5,334.40 83,373.47 98.94% 84,267.58 84,267.58 合计 — 25,334.40 83,373.47 — — — — 84,267.58 84,267.5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根据 2019 年 8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 40,591.52 万元置换预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 “广会专字 [2019]G18035720139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决定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理 ,以增加公司收益,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账户使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款项已全部收回。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