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星源材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 信证券对星源材质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3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星源材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1.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9,5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5,250,377.36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04,249,622.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 [2016]G14000250390 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1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 同 意 , 公 司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48,000 万 元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7,316,550.00 元(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2,683,450.00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 1 [2018]G18000360028 号《验资报告》验证。 3、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4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2.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9,00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332,211.32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2,675,788.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 [2019]G18035720120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06,389,705.92 元,其中累计 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506,379,694.25 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8,415,771.45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00,010,011.67 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019 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为零。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 16.72 元,为专户存储利息。 (2)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474,078,569.01 元。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余额 304,675.36 元,尚未使用余额为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 额。 2019 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为零。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74,383,365.08 元,其中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474,078,569.01 元, 补充流动资金 304,796.07 元。 2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零。 (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580,390,723.66 元,以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000.00 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114,485,078.67 元(包括专户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1,929,946.33 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2)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253,343,963.33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833,734,686.99 元(包括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05,915,050.28 元),尚 未使用的金额为 13,316,338.46 元(包括专户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224,023.57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 3 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6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 田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由公司在华南基地(一期) 现有厂房实施的原募投项目“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 更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在江 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的“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 隔膜项目”。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常州星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 开发区支行与恒泰长财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 2017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天风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天 风证券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 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 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 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恒泰长财证券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已 4 与公司签署《保荐协议的终止协议》。恒泰长财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天风证券承接。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金剩余 部分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天风证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常州星源 及天风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发行可转换债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 2017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天风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 并与天风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上述议案,2018 年 3 月 2 日,深圳市星 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分别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宝安支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常州星源及天 风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盐田支行、中国银行常州武进支行、中国民生银行 深圳分行签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同意公司全 资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 资金。公司、江苏星源、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 公司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于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 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 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天 风证券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已与公司签署《保荐协议的终止协议》。天风证券未完成 的对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为规范 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剩余部分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江苏星源和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 发区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6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存储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备注 (人民币元) 中国 民生银行 股 2019 年非公开 份有 限公司深 圳 653680999 发行股票的募 - 已销户 宝安支行 集资金专户 中国 银行股份 有 2019 年非公开 限公 司深圳国 贸 747172504023 发行股票的募 - 已销户 支行 集资金专户 2019 年非公开 中国 工商银行 股 4000020919200414771 发行股票的募 - 已销户 份深圳盐田支行 集资金专户 2019 年非公开 招商 银行深圳 华 755915080410706 发行股票的募 - 已销户 侨城支行 集资金专户 2019 年非公开 宁波 银行深圳 分 发行股票的募 73010122001736790 - 已销户 行营业部 集资金 专户 2019 年非公开 中国 建设银行 常 32050162903600000783 发行股票的募 13,316,338.46 州经开区支行 集资金专户 合计 13,316,338.46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234,211.52 元(2020 年度利息 收入),已扣除手续费 10,187.95 元(为 2020 年度手续费 10,187.95 元),尚未从募 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 0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公司 2016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度投入使用完毕,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资金余额为 16.72 元,是专户存储利息,已于 2020 年度转出用作补充流动资金,相关账户渤海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2000191849001137 账户已于 2020 年销户。 2、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度投入募投项 目 , 2019 年 主 要 是 将 募 集 专 户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盐 田 支 行 4000020929200370921 账户销户,并将销户时的剩余款项 304,796.07 元从账户转出 用作补充流动资金。 7 3、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下表: 8 附表: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5,900.8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334.4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3,373.4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 本年度投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资总额 累计投入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是否发生重 入金额 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 总额 (1) 金额(2) (3)=(2)/(1) 态日期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 100000 万平方 米锂离子电池涂覆隔 否 84,267.58 84,267.58 25,334.40 83,373.47 98.94% 2021 年 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膜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84,267.58 84,267.58 25,334.40 83,373.47 98.94% 合计 — 84,267.58 84,267.58 25,334.40 83,373.47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9 根据 2019 年 8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中的 40,591.5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广东正中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广会专字[2019]G18035720139 号”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以增加公司收益,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 用,决议有效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 账户使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款项已全部收回。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表的“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中填写。 10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未发生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 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 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2014 年 12 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关于《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星源材质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出具了“致同专字(2021) 第 440A008559 号”《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星源材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 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星源材质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实际 11 控制人占用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1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吴斌 叶兴林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