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23094 债券简称:星源转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涉及1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96股,占回购前公司总 股 本 448,924,332 股 的 0.0040% , 回 购 价 格 为 8.947493 元 / 股 , 回 购 资 金 总 额 160,124.33元。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48,924,332股变更为 448,906,436股。 4、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星源转2”转股价格不调整。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 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 1 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激励 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 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28人,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调整为 325.30万股;同时确定以2020年5月27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128名激励对象授予32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0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司向128名激励对象以16.21元/股授予价格授予325.3万股限制性 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6月8日。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姜鹏、王帅及栾小青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 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5,478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5,478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3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47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4749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496,389元。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 2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3月18日作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384,76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75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激励对象王冠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896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将减少17,89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激励对象 王冠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896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4749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160,124.33元。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4名激励对象以14.75元/股授予价格授予 384,767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5月11 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 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情形”的相关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 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 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3 鉴于激励对象王冠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 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896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47,412,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完成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 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250,665,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74045 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896180股。上述 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 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 相应的调整。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 二、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4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做相应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 格和数量如下: 回购价格P=(16.21-0.1974045)÷(1+0.789618)=8.947493元/股 回购数量Q =10,000×(1+0.789618)=17,896股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160,124.33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272号验资报告。 (五)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6月1日办理完成。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4,661,638 14.40 -17,896 64,643,742 14.40 高管锁定股 58,510,722 13.03 58,510,722 13.03 股权激励限售股 6,150,916 1.37 -17,896 6,133,020 1.3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4,262,694 85.60 384,262,694 85.60 三、总股本 448,924,332 100.00 -17,896 448,906,436 100.00 注:本次股本结构为截至2021年6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5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896股,根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 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星源转2”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为31.53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 (P0+A×K)/(1+K)=(31.53-8.947493×0.003986%)/(1- 0.003986%)=31.53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31.53元/ 股,与原转股价格保持一致。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