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7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
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勇、王文广、林志伟
2021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