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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源材质: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7-01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23094           债券简称:星源转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2021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1 年 6 月 30 日,因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星源”)经营需要,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
银行”)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C22X【天宁高保】20210002
号),为江苏星源申请银行贷款 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2021 年 6 月 30 日,因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常州星源”)经营需要,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编号:C217【高保】20210007 号),为常州星源申请银行贷
款 3,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3 月 12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继俊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兴东路 888 号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纳米材
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
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江苏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38,922.09                       141,015.69

负债总额(万元)                           48,115.40                        50,211.82

净资产(万元)                             90,806.70                         90803.87

资产负债率                                   34.63%                           35.61%

项目                    2021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9,595.71                        26,868.91

利润总额(万元)                            -1,997.17                        7,169.43

净利润(万元)                              -1,997.17                        5,553.14

       江苏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常州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4 月 5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继俊
       住所:常州市兴东路 888 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
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
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常州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211,728.29                      216,167.63

负债总额(万元)                            109,073.19                      116,701.01

净资产(万元)                              102,655.10                       99,466.62

资产负债率                                     51.52%                          55.99%

项目                     2021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17,419.01                       39,409.62

利润总额(万元)                              4,332.36                       10,036.55

净利润(万元)                                3,188.48                        7,787.52


       常州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江苏星源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债务人: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最高限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
       (1)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
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
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
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
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
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
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
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常州星源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债务人: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最高限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
    (1)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
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
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
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
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
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
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
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15,627.70 万元,占公
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9.17%。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