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查了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前赎回“星源转 2”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或“星源转 2”)进行提前赎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
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
于有条件赎回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
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星源转 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勇、王文广、林志伟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