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星
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星源
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相关事
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
金、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了有关规定,
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我们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对照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认为公
司已认真执行了该通知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与该通知相违背的事项。
2、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屋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星源材质
(欧洲)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房屋提供 14,600,000 瑞典克朗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业务,并由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
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人名
被担保人名称 持股比例 担保额度
称
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41.54% 5
(以下简称“合肥星源”)
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 5
深圳市星 (以下简称“江苏星源”)
源材质科 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00% 10
技股份有 (以下简称“常州星源”)
限公司 星源材质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100% 1
(以下简称“香港星源”)
Senior Material(Europe)AB
100% 2
(以下简称“欧洲星源”)
合 计 -- 23
在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在授权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额度。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的代理采购业务提供担保
的议案》,公司拟对本协议项下控股子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本次担
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本金及利息),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控股子公司对本次担保
事项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110,617.70万元人民
币(其中:对合肥星源实际担保金额为28,100万元人民币;对常州星源实际担保
金额为68,911.22万元人民币;对江苏星源实际担保金额为12,500万元人民币;对
欧洲星源实际担保金额为1,106.4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占公司2020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37.47%。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
公司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在《公
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规范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对照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认为公司已执行《公司章程》和上述相关规定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勇、王文广、林志伟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