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1-09-28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3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材质”、“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
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
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
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末实施完毕,该时间
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230,522,550 股,且不考虑发
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最终发行股数和实际到账的募集
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以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768,408,503 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116.06 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 8,847.71 万元。公司 2021 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0 年相比分三种情况进行预测:
①较上年持平;②较上年增长 10%;③较上年增长 2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
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0 年度/2020 2021 年度/2021 年末
项目
年末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448,595,043 768,408,503 998,931,053
①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 2020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116.06 12,116.06 12,116.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8,847.71 8,847.71 8,847.71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0 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0 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0 0.15 0.14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20 0.15 0.14
股)
2020 年度/2020 2021 年度/2021 年末
项目
年末 发行前 发行后
②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 2020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116.06 13,327.67 13,327.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8,847.71 9,732.48 9,732.48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2 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2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0 0.16 0.16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20 0.16 0.16
股)
③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 2020 年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116.06 14,539.27 14,539.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8,847.71 10,617.25 10,617.25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4 0.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4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0 0.18 0.17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20 0.18 0.17
股)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以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
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
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预计将有所增加,而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效益产生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
到提升,在股本增加的情况下,短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
势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巩固和加强
公司的行业地位,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为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深
圳市星源材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
源汽车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锂离子电池隔膜有关国家标准的牵头单位
和起草编委会副组长单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全部用于“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若成功
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技术领先性,进一步提高公司在锂离子电池隔膜领
域的市场占有率与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拓展盈利增长点。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方面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营销及技术人员队伍,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
骨干均多年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工作,对该行业有着深刻的认识。公司核心
管理层保持开放性的管理思维,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等
多种渠道不断扩充和提升核心团队,使公司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持续
优化。同时,为保持管理团队稳定、充实管理团队实力,公司通过对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实施全面的绩效考核管理方案,激励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努力提
升经营业绩,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基础。为进一步拓宽核心管理团队人员视
野、提升管理能力,公司与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广东工业大学材料
与能源学院及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聘请高校锂离子电池
领域的专家组成顾问团队,为管理层保持持续技术创新能力和满足后备人才需求
提供有力保障。
2、技术方面
公司致力于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研究和开发,取得了多项发明专利和实
用新型专利,同时自主研发了一系列锂离子电池隔膜关键技术和拥有多项技术储
备,多个锂离子电池隔膜研究项目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863 计划”、“深圳市
重点工程项目”等。公司多项研发成果得到了市场、政府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
认可,整体技术水平在国内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强大的技术
研发能力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及品质保障。
3、市场方面
公司在多年的市场竞争中,凭借不断提升的研发实力,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
业经验,形成了包含原材料配方筛选和快速配方调整、微孔制备技术、成套设备
自主设计、快速满足客户产品定制需求、全程技术服务的“产品+服务”的整体解
决方案优势。多年来,公司持续致力于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功能膜的基础技术研究、
产品开发及装置设备设计等。随着公司干法单向拉伸工艺和湿法工艺技术攻关取
得突破,公司隔膜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断提升,实现了隔膜的规模化
生产和国内外批量供货,树立了“SENIOR 星源材质”在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的优
势品牌地位。目前,公司已陆续为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中航锂电、
LG 化学、三星 SDI、日本村田等国内外领先的锂离子电池厂商提供了具有综合
领先优势的隔膜产品。公司较强的整体实力和良好的品牌声誉、优良的产品质量
和运行的稳定性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提供了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提升公司经营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加大研发力度、加强人才培养
与引进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开展,公司的资产和业
务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大。公司将继续加强预算管理与成本管理,全面提升公司
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从而提升经营业绩。此外,公司将不断加大人
才引进和研发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与培养
更多优秀人才。
(二)保障并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及市
场份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
优化产品结构并扩大市场份额,从而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
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通过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升生产能力,提升行业影响力和竞
争优势,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目前,公司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均与优质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通过提升湿法隔膜、涂覆
隔膜的产能,不断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以推动公司的效益提升。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
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
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
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
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
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
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公司
董事会制定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
股东回报规划》不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之日,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5、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之日,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
诺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