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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源材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2021-09-28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源材质”)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行业背景

    1、国家政策支持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的发展

    当前,尽早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与行动,全球约有
130 个国家计划在 21 世纪中叶达成碳中和目标,2021 年“碳达峰”、“碳中和”被
首次写入我国国务院工作报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将会触发全球和中国的能源
系统革命,促进经济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其中最为迫切的就是降低传统能源活动
的碳排放。能源活动分为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在能源生产方面,除了提倡清洁
能源,还需通过应用储能电池用以克服风能和光能的时空分布不均衡性;针对能
源消费,积极进行新能源车替代传统燃油车是重要手段之一。

    无论是储能方面,还是新能源汽车方面,均离不开锂离子电池的应用。隔膜
作为锂离子电池生产的关键材料之一,是其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业技术
水平和生产能力的发展状况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锂离子电池隔膜行
业是国家政策支持的新能源领域重点发展的关键材料行业,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将
取得快速发展。

    2、终端应用领域快速发展,隔膜市场需求持续提升

    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与下游锂离子电池产品终端应用领域的关联度较高。锂
离子电池终端应用的新兴领域以新能源、新材料及新能源汽车三大朝阳产业为
主,因其符合国家产业结构升级和消费升级的发展方向,近年来一直保持强劲的

                                     1
增长势头。同时,由于锂离子电池产品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和难以替代的特点,
在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可穿戴式智能设备、移动电源等数码类电
子产品领域,以及新能源汽车、电动工具、储能电站、电动自行车等动力类应用
终端领域均起到关键作用。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产业的快速发展为隔
膜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2020 年,受益于新能源汽车、电动两轮车、储
能等市场发展,全球锂电池出货量约为 295GWh,带动国内锂电隔膜出货量约为
37.2 亿平方米,同比增长 35.7%。

    (1)动力电池领域

    在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高速增长的带动下,全球动力锂电池市场近年来出货
量保持高速增长的趋势。根据能源市场调研机构 SNE Research 的调研数据显示,
2020 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为 137GWh,同比增长 17.5%;2021 年 1-6 月,全
球动力电池装机量达到 114.1GWh,同比增长 153.7%。

    从各国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来看,欧盟出台了绿色经济复苏计划,对新能源
汽车的发展加大鼓励力度;2021 年 5 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法
案》提案,该提案计划提供 316 亿美元电动车消费税收抵免,对满足条件的车辆
的税收抵免上限提升至 1.25 万美元/年,同时放宽汽车厂商享受税收减免的 20
万辆限额,并提供 1,000 亿美元购置补贴;日本方面,要求到 2030 年,混动、
电动及插混汽车新车零售市场占比达到 70%。我国 2020 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
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要求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
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
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 12.0 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
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

    预计未来发展新能源汽车将是全球各国的首要选择。根据全球汽车产业平台
Marklines 预测,未来 5 年全球动力电池行业将持续高速增长,2025 年全球装机
量可达 850GWh、对应市场空间可达 6,000 亿元。随着全球的动力电池出货量的
持续高速增长,锂离子电池隔膜出货量在未来的增长空间巨大。

    (2)储能领域

    随着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新能源发电作为清洁发电技术得到快速的发展,然

                                    2
而新能源的波动性与电网的安全性矛盾凸显,发展储能成为解决电力能源供需匹
配问题的关键。根据高工锂电公布的数据,2020 年全球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
为 27GWh,同比增长 58.8%,其中我国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为 16.2GWh,同
比增长 70.5%。2021 年 1-6 月,全球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达 18GWh,同比增
长 80%,其中我国国内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为 11GWh,同比增长 100%。

    2021 年 7 月 23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
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指出,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
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到 2030 年,实现新
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未来储能领域有望迎来快速扩容和发展阶段,锂离子电
池隔膜的市场需求也将相应增加。

    (3)消费电子领域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是主要的锂离子电池品种,主要应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
平板电脑、可穿戴式智能设备、移动电源等数码类电子产品领域。近年来消费类
锂电子市场逐渐进入成熟期,整体市场保持平稳增长。同时随着手机、平板电脑、
笔记本电脑、可穿戴式智能设备、移动电源等往轻薄、可便携趋势发展,高端数
码电池及高倍率电池的需求在未来依旧强劲。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背景

    1、公司深度布局全球隔膜行业,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

    公司是锂离子电池隔膜领域的领先企业,系行业内少数同时具备干法隔膜、
湿法隔膜以及涂覆隔膜生产能力的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行业内树立了良
好的品牌形象,深度服务于全球范围内的优质客户,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
坚实基础。在国内市场,公司客户群体覆盖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中航
锂电、亿纬锂能、天津力神等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商;在国际市场,公司产品已经
实现了对 LG 化学、三星 SDI、日本村田等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商的批量供应。

    未来,随着全球汽车行业电动化进程的加速以及主要客户产能扩张的持续落
地,公司有望进一步深化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扩大全球隔膜市场份额。

    2、公司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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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了解国际先进技术信息动态和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始终专注
于自主研发设备投入和相关平台建设。公司建立了行业内领先的锂离子电池隔膜
研发平台,先后组建了“深圳市锂电池隔膜工程中心”、“深圳高分子材料特种功
能膜工程实验室”,“锂电池隔膜制备及检测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用
于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基础材料、工艺技术、生产设备、产品终端应用及高
分子特种功能膜材料的研究。同时,为与国际先进技术精准对接,吸纳国际领先
人才,公司在美国、日本、德国分别设立研究院,实现了以深圳为中心的全球研
发布局。经过多年的研发平台建设,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工程技术开发产业链,
完善了“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自主研发”的技术创新体系,突破并掌握了
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制造的关键工艺技术和关键设备应用技术的能力,为研发下
一代锂电池隔膜和新型功能膜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公司自主研发了隔膜原料分析表征技术、配方预处理技术、硬弹性基膜结构
成型控制技术、硬弹性基膜检测表征技术、基膜高效热处理重整技术、分步拉伸
多层复合技术、PP/PE 复合隔膜制造技术、PP/PE 挤出复合技术干法成套生产线
设计整合技术、隔膜电化学应用分析技术等一系列锂离子电池隔膜关键技术,拥
有共挤复合拉伸技术、纳米分散技术、精密涂布控制技术、纳米纺丝技术、低晶
点挤出控制技术、吹膜技术、超薄涂覆技术、PET 技术等多项技术储备。公司整
体技术水平在全球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为公司持续拓展国内外中
高端市场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扩大产能,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锂离子电池终端应用的新兴领域以新能源、新材料及新能源汽车三大朝阳产
业为主。在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快速、长期发展的预期下,动力电池厂商纷纷
扩张产能布局。随着下游客户产能扩大,对锂离子电池隔膜的需求量相应增加,
具备高品质供应能力和产能保障的企业将获得大量业务机会。目前公司已经与宁
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中航锂电、LG 化学、三星 SDI、日本村田等国内
外一线锂电池厂商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目前的产能已难以满足现有客户和
潜在客户不断增长的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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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把握行业发展机会,避免未来因产能不足制约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将通
过本次募投项目扩充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的产能,以更好地满足锂离子电池隔膜
的中高端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本次募投项目是公
司业务发展的重要战略布局。

    2、完善公司产品布局,提高盈利能力

    公司具备同时量产干法隔膜和湿法隔膜的能力,干法隔膜产能已居于全球领
先地位。近年来公司持续投入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领域,但产能及市场占有率仍
具有较大提升空间。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的产能将得到大幅提
升,一方面有利于完善产品布局,增强公司全方位服务客户的能力;另一方面,
公司加大湿法涂覆隔膜的资金投入,扩充产能以形成规模效应有效降低成本,此
外涂覆隔膜比例提升将有效提高公司单位隔膜产品的盈利能力,从而增强公司盈
利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质量。

    3、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缓解中短期的经营性现金流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满足公司
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
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拟建设“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
及补充流动资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
资金总需求为 750,000.00 万元。公司现有资金无法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并

                                   5
且公司需保留一定资金量用于未来经营和投资需求,因此公司需要外部融资以支
持项目建设。

    2、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需要长期资金支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
期)项目”整体规划周期较长,从项目建设到效益显现以及资金回收需要一定时
间,而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具有期限较短、融资规模受信贷政策影响较大风险,
采用股权融资,可以解决公司的长期资金需求。

    3、公司银行贷款融资存在局限性

    银行贷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将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若公司后续业
务发展所需资金完全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攀升,加
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
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具有较好的规划及协调性,能够更好地配合和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
实现;选择股权融资能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资本结构,可以增大公司净资产规模,
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融资能力,
也为公司日后采用多方式融资留下空间。

    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快速增长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实施,公司有能力
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保障公司原股东的利益。通过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
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增强抵御财务风险
的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必要的。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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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
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
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
象。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
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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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
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
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均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
条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8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2、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第十二条中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
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2020 年 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
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
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

                                   9
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
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对
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
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
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
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
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
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
序。同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进
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10
    公司将择期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
行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
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满足《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要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就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情况做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
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本次发行方案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以
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
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末实施完毕,该时
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11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230,522,550 股,且不考虑
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最终发行股数和实际到账的募
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以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768,408,503 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116.06 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 8,847.71 万元。公司 2021 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0 年相比分三种情况进行预
测:①较上年持平;②较上年增长 10%;③较上年增长 20%。该假设分析并不
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0 年度/2020      2021 年度/2021 年末
                 项目
                                               年末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448,595,043   768,408,503   998,931,053
①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 2020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116.06     12,116.06     12,116.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8,847.71      8,847.71      8,847.71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0          0.19



                                         12
                                          2020 年度/2020   2021 年度/2021 年末
                 项目
                                               年末        发行前       发行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0         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0        0.15         0.14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20        0.15         0.14
                股)
②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 2020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116.06   13,327.67    13,327.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8,847.71    9,732.48     9,732.48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2         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2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0        0.16         0.16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20        0.16         0.16
                股)
③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 2020 年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116.06   14,539.27    14,539.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8,847.71   10,617.25    10,617.25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4         0.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4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0        0.18         0.17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20        0.18         0.17
                股)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以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
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
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预计将有所增加,而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效益产生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

                                         13
到提升,在股本增加的情况下,短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1、提升公司经营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加大研发力度、加强人才培养与引
进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开展,公司的资产和业
务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大。公司将继续加强预算管理与成本管理,全面提升公司
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从而提升经营业绩。此外,公司将不断加大人
才引进和研发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与培养
更多优秀人才。

       2、保障并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及市场份
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
优化产品结构并扩大市场份额,从而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
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
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通过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升生产能力,提升行业影响力和竞
争优势,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目前,公司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均与优质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通过提升湿法隔膜、涂覆
隔膜的产能,不断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以推动公司的效益提升。

                                    14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
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
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
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
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
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
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公司
董事会制定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
股东回报规划》不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15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之日,若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5)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之日,若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
承诺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16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业绩,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