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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源材质: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8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为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请
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为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常州星源”)为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担保责任,在担保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期满保证期间不超过 3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50)、《关于全资子公司
常州星源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4)。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 “国开行”)深圳市分行申请
授信 10,000 万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并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收到国开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4430202101100003120 号)。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 年 9 月 17 日
    注册资本:44,892.4332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秀峰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和销售;
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从事货物、
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
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生产(凭环保许可经营);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经营);医用熔喷布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535,333.59                     412,801.34
负债总额(万元)                         247,180.14                     140,927.86
净资产(万元)                           288,153.45                     271,873.49
资产负债率                                  46.17%                          34.14%

        项目         2021 年 1 月至 6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 1 月至 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83,099.07                     100,791.32
利润总额(万元)                           7,078.58                        1,014.74
净利润(万元)                             5,997.89                        1,040.76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二)保证人: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三)担保最高额:最高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四)担保的范围:
    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合称“被担保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1、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
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
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
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2、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五)保证的方式:
    1、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不论贷款人对被担保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
不论贷款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
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借款人自己所提供,保证人在本
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或受到其他影响,贷款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
根据本合同约定在被担保债务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或直接执行本合同项下设立
的担保,保证人将不提出任何异议。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的
书面通知后 3 个营业日内代为清偿。
    (六)保证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
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
单独计算。
    2、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
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三年止。
    3、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
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4、经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对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进行展期的,保
证期间至变更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认可展期无
需取得其同意,保证人仍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90,727.70 万元,占
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4.60%。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4430202101100003120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