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7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星
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星源
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相关事
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57,25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居学成、王文广、林志伟
2022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