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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源材质: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1-24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2021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
因经营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常州分
行申请银行授信。公司为上述授信承担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 7,000 万元整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于近日收到与浦发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ZB4204202200000001)。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源”)
因经营需要,向浦发银行常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公司为上述授信承担不超过等
值人民币敞口 6,000 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于近日收到与浦发银行常
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4204202200000002)。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常州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4 月 5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英强
    住所:常州市兴东路 888 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
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
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常州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208,727.83                      216,167.63

负债总额(万元)                         100,552.59                      116,701.01

净资产(万元)                           108,175.24                       99,466.62

资产负债率                                  48.17%                          55.99%

       项目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52,061.62                       39,409.62

利润总额(万元)                          11,063.53                       10,036.55

净利润(万元)                             8,708.62                        7,787.52

    常州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3 月 12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永国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兴东路 888 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纳米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
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
池隔膜的制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江苏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60,874.75                      141,015.69

负债总额(万元)                         66,264.99                       50,211.82

净资产(万元)                           94,609.75                       90,803.87

资产负债率                                 41.19%                          35.61%

       项目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40,763.88                       26,868.91

利润总额(万元)                           -694.12                        7,169.43

净利润(万元)                             -694.12                        5,553.14

    江苏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4204202200000001)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债务人: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最高限额等值人民币敞口柒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
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
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
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
形。
    (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
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
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4204202200000002)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债务人: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最高限额等值人民币敞口陆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
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
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
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
形。
    (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
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
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96,227.70 万元,占
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6.47%。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4204202200000001);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4204202200000002)。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