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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源材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1-27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2 年 1 月)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
动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
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
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含子公司,同下)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
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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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
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
与解除限售数量。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组成考核工作小组
(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组织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
提供,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
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解锁比例

                       以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5%。

                       以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5%。

                       以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40%。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

全部激励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的业绩预

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年度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年度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授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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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解锁比例

                       以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5%。

                       以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40%。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

全部激励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的业绩预

测和实质承诺。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0               90>S≥75         75>S≥60         S<60

   标准系数                           1                             0.7              0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
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365 天)。从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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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
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
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本激励计划
涉及“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均按此方法计算。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

    八、考核程序

    (一)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各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二)公司人力行政中心和考核对象的直接主管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审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过程中,相关
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四)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行政中心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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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人力行政中心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
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股权激励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行
政中心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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