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2022-03-07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三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17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或“保荐机构”)会同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材质”、
“发行人”、“申请人”或“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相关问题
进行了核查和落实。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深圳市星源
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
本问询函回复报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2
目 录
目 录........................................................................................................................ 3
问题 1:....................................................................................................................... 4
1-3
问题 1:
根据申报材料及反馈回复,发行人所处行业为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根据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锂离子电池
隔膜行业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锂
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二期)项目”的环评审批尚未完成,环评批复
尚未取得。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环评审批的最新进展,环评批复预计取得时间,
环评审批尚未完成对募投项目推进的影响,是否构成实质性障碍;(2)本次募
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
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
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
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
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
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
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
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
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5)本次募投项目
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6)本次募投项目
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
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7)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8)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
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
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9)发行
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
回复:
一、环评审批的最新进展,环评批复预计取得时间,环评审批尚未完成对募
投项目推进的影响,是否构成实质性障碍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为“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
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环评审批,“高性能锂离
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分为一期、二期项目,实施主
体为南通星源,南通星源已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取得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锂离子电
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开发环复(表)
2021079 号),已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取得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
发的《关于<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
及涂覆隔膜(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通开发环复(表)2022011
号)。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意见,
不会对募投项目推进造成影响,不会对募投项目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
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为“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
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
期、二期)项目”主要生产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建成后可形
成年产 20 亿平方米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的产能。
(一)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根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属于《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第一类鼓励类”/“十九、轻工”/“14、
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
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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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目录范围内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类产
业范畴,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二)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根据《关于做好 2018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8)
554 号)关于做好 2019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
785 号)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
901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 号)
以及《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全国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行业为:
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
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火电、煤炭。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上述落后产能行业。
(三)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锂离子电池隔膜是锂离子电池的关键材料之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行业,近
年来,我国颁布的相关产业政策具体如下:
日期 部门 名称 内容
提出“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动
《“十三五”国 力电池企业和关键材料龙头企业”,“建设
2016 年
国务院 家战略性新兴产 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顺应
11 月
业发展规划》 新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发展趋
势,推动特色资源新材料可持续发展”
“到 2020 年,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关键
工信部、发改 《促进汽车动力
2017 年 材料及零部件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上游产业
委、科技部、财 电池产业发展行
2月 链实现均衡协调发展,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
政部 动方案》
的创新型骨干企业”的发展目标
国家市场监督
《锂离子电池用 该标准规定了锂离子电池聚烯烃隔膜的术语
2018 年 管理总局、国家
聚烯烃隔膜》国 与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6月 标准化管理委
家标准 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员会
将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
《产业结构调整 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
2019 年
发改委 指导目录(2019 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
9月
年本)》 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列入鼓励
类产业范畴
1-6
日期 部门 名称 内容
《鼓励外商投资
2020 年 将锂离子电池隔膜列入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
发改委、商务部 产业目录(2020
12 月 业目录
年版)》
明确了锂离子电池行业内的锂电池、正极、
负极、隔膜、电解液等企业的产业布局和项
《锂离子电池行 目设立、工艺技术和质量管理、产品性能、
2021 年
工信部 业 规 范 条 件 》 安全和管理、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12 月
(2021 年本) 等规范条件,其中对隔膜的纵向拉伸强度、
横向拉伸强度、穿刺强度等性能指标参数进
行了详细说明。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
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
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
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根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
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不存在违反《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
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
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
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要求的情形。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
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
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
减量替代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22 号)规定,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
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
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
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
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
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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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
的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南通市,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星源材质(南通)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节能
报告,本次募投项目实际消耗的能源品种为天然气、电力、新水(相对于循环水
而言,指补充进循环水系统的自来水或处理水,下同),不直接消耗煤炭,不属
于耗煤项目。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发行人无
需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
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发布的《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
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除现有火电企业、热电企
业、集中供热企业及规划建设的火电、热电联产项目外,全部为Ⅲ类燃料禁燃区。
Ⅲ类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的燃料类别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
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
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以上规定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
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
的实施地点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南通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
染燃料禁燃区。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审查意见》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节能
报告,本次募投项目实际消耗的能源品种为天然气、电力、新水,未使用煤炭或
其他Ⅲ类燃料。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
项目”位于南通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且为Ⅲ类燃料禁燃区,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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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禁燃区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
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
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为“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
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排污许可,“高性能锂离
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募投项目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申请取得排污
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 修正)》《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规定,南通星源实施本次
募投项目之“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应
当办理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 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固
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
应当在名录规定时限申请排污许可证;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应
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第四条规定,现
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
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
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未启动生产设施或者
发生实际排污,南通星源将在本次募投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
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
修正)》《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
版)》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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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办理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
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
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
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
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
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
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
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 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一)位于法律法规规定
禁止建设区域内的;(二)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
的;(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 建
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包含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内容,明确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
规模、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要求等,提出总量指标
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细测算依据等,并附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
的有关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现就本次募投项目办理取得排污许可
证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分析如下:
是否存在满
颁发排污许可证需具备的条件/不予核
序号 足条件的障 情况说明
发排污许可证的相关情形
碍
本次募投项 目已取得南
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通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
1 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 否
理委员会下 发的环评批
表备案手续
复
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南通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
2 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否 管理委员会 下发的本次
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募投项目环 评批复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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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满
颁发排污许可证需具备的条件/不予核
序号 足条件的障 情况说明
发排污许可证的相关情形
碍
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 确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 南通星源将 在本次募投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 项目中按照 相关规定进
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
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物排放标准要求
南通星源将 在本次募投
项目中按照 相关规定采
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
3 否 用污染防治 设施以达到
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许可排放浓 度要求或者
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南通星源将 按相关规定
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 编制自行监 测方案并确
4 否
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保符合国家 自行监测规
范
南通星源已 取得本次募
投项目的建 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
5 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 否 可证以及建 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不存在位于法律
法规规定禁 止建设区域
内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未使用、生
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
产明令淘汰 或者立即淘
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
6 否 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
所生产产品 不属于落后
装备、落后产品的情形
产品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不存在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法律障碍。根据发行人出
具的说明,南通星源将在本次募投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
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三)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情形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
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
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
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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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建成投产,未发生排放污染物的情况,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七、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2017 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 年版)》中规定的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
主要生产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并经检索比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高
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 年版)》内容,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2017 年版)》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 年版)》规定的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范围内。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2017 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 年版)》规定的高
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八、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
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一)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量、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及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为“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
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涉环境污染。根据本次募投项
目“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项目涉及的环境污染主要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产生的污
染相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1)废水
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水包括涂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
设施废水、初期雨水、锅炉排水、纯水制备浓水等,具体如下:
1-12
污染环节 主要污染物 排放量(t/a) 主要处理设施 处理能力
COD、SS、氨氮、 厂区内污水处理站
涂覆清洗废水 26,400
总氮、总磷 最大设计处理能力
COD、SS、氨氮、 为 60m3/d+80m3/d,
厂内污水处理站
总氨、总磷、石 处理后可满足园区
地面冲洗废水 6,600
油类、二氯甲烷、 污水处理厂接管要
AOX 求
汽提系统装置处理
效 率 可 达
废气处理设施 COD、SS、AOX、
14,520 汽提系统装置 99.999%,处 理后
废水 二氯甲烷
可满足园区污水处
理厂接管要求
COD、SS、氨氮、
总氮、总磷、石
初期雨水 21,690
油类、二氯甲烷、
AOX
锅炉排水 COD、SS 10,560 接管至园区污水
处理厂处理
纯水制备浓水 COD、SS 15,391
软水制备浓水 COD、SS 33,330 处理后可满足园区
冷却塔排水 COD、SS 24,000 污水处理厂接管要
求
经化粪池 1 处理
生活污水(地 COD、SS、氨氮、
15,840 后,接管至园区
块一) 总氮、总磷
污水处理厂处理
COD、SS、氨氮、
经隔油池、化粪
食堂废水 总氮、总磷、动 7,392
池 2 处理后接管
植物油
至园区污水处理
生活污水(地 COD、SS、氨氮、
21,120 厂处理
块二、三) 总氮、总磷
(2)废气
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和二氯甲烷废气、危废库废气、锅炉废气等,具体如下:
排放量 主要处理设
属性 污染环节 主要污染物 处理能力
(t/a) 施
挤出废气 3.18 处理后执行《合成树脂
静电除油+两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非甲烷总烃 级活性炭吸
拉伸废气 2.52 (GB 31572-2015)》,达
附装置
标排放
干燥废气、储
有组织废 处理后执行《大气污染
罐呼吸废气、 压缩+冷凝+
气 物综合排放标准》
溶剂回收废 二氯甲烷 13.57 膜分离提浓+
(DB32/4041—2021)
气、废水处理 吸附装置
表 1 标准,达标排放
设施废气
两级活性炭 处理后执行《合成树脂
危废库废气 非甲烷总烃 0.14
吸附装置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13
(GB 31572-2015)》,达
标排放
烟尘 4.43 处理后执行《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
SO2 6.20 锅炉低氮改
锅炉废气 (GB13271-2014)和通
造
政办发〔2020〕34 号要
NOx 12.60
求,达标排放
处理后执行《合成树脂
NMP 投料、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浆、涂覆、 两级水喷淋+
(GB 31572-2015)》、《南
干燥废气、 非甲烷总烃 0.55 两级活性炭
通开发区 2019 年锅炉
NMP 溶剂回 装置
及工业炉窑整治实施
收系统废气
方案》,达标排放
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
油烟净化装 烟排放标准(试行)》
食堂油烟 油烟 0.18
置 (GB18483-2001),达
标排放
挤出、拉伸废 通过设计将
非甲烷总烃 3.01
气 污染源尽可
萃取槽 二氯甲烷 7.16 能包围,运行
时通过引风
投料废气 颗粒物 0.64
机使得罩口 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
无组织废 涂覆干燥废 呈微负压状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非甲烷总烃 0.49
气 气 态,提高废气 (GB 31572-2015)》等相
危废库废气 非甲烷总烃 0.16 收集效率 关要求,达标排放
进行密闭收
NMP 涂覆车 集处理,设置
非甲烷总烃 0.94
间 引风机保持
微负压
(3)固废
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
以及生活办公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具体如下:
主要处理设施
属性 固废名称 污染环节 主要成分 产生量(t/a)
及处理能力
废边角料 分切 塑料薄膜 3,724.35
废浆料 涂覆 浆料 2,180.52
不合格产品 包装 塑料薄膜 422.39
一般工业固
回收后外售
废
废包装材料 包装 塑料 8.00
废离子交换 纯水、软水制
树脂 12.00
树脂 备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580.80 环卫清运
1-14
废油膜 TD 拉伸 矿物油 2,683.87
不合格石蜡
溶剂回收 矿物油 578.60
油
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 活性炭 311.38
废润滑油 设备保养 矿物油 8.00
废树脂(废气
废气回收 树脂 20t/5 年
回收装置)
危废库暂存并
危险废物 污泥 废水处理 油 400.00 委托资质单位
废石英砂 白油纯化 石英砂 385.80 处置
质检危废 产品质检 有机物 0.30
废油桶 设备保养 油 0.20
废导热油 导热油更换 导热油 2.00
废气处理设
废气处理 油 4.00
施废油
NMP 回收装
NMP 残渣 NMP、氧化铝 124.32
置
(4)噪声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废气处理系统装置、在各车间的风机、生产工
艺中的分切机等设备,设备噪声级约为 75-85dB。本次募投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
措施主要包括:(1)对仓库内部进行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
远离厂界的位置;(2)采购时尽量选择低噪声水平的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噪声
排放;(3)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隔声装置的措施,如关键部位加胶
垫以减小振动或安装隔声罩。经处理后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预计均可达到《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募投项目厂界
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由上可知,本次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可分为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固
废处置及噪声防治等,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或处置均符合要求。
因此,募投项目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二)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其资金来源和金额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次募投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及金
额具体如下:
环保
类别 污染物来源 污染物 环保措施
投资
1-15
(万
元)
涂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
生活废水、清洗
经两级混凝沉淀+砂滤处理
废水、地面冲洗 pH、COD、
后,废气处理处理设施经加热
废水、初期雨水、 SS、氨氮、总
+汽提处理、纯水制备浓水、
纯水制备浓水、 氮、总磷、动
废水 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水、冷 1,200
软水制备浓水、 植物油、石油
却塔排水、初期雨水、生活污
锅炉排水、冷却 类、AOX、二
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
塔排水、废气处 氯甲烷
后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
理设施废水等
中处理
静电除油+两级活性炭吸附处
挤出、拉伸废气 非甲烷总烃 3,600
理
干燥废气、储罐
呼吸废气、溶剂 压缩+冷凝+膜分离提浓+吸附
二氯甲烷 8,000
回收废气、废水 处理
处理设施废气
颗粒物、氮氧
废气
锅炉废气 化物、二氧化 低氮燃烧 800
硫
危废库废气 非甲烷总烃 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160
NMP 投料、制浆、
涂覆、干燥废气、 两级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
非甲烷总烃 200
NMP 溶剂回收系 处理
统废气
等效连续 A 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设
噪声 设备噪声 20
声级 备减震等
固废堆场、危废仓库分类暂
固废 生产过程产生的所有固废 600
存,委外处置
土壤和地下水 - 源头防控、分区防渗 -
绿化 厂区绿化率 10%以上 40
事故应急措施 针对全厂制定事故预防措施、风险应急预案、监管、建立制度等 -
环境管理(机
设立专职环境管理人员 30
构、监测能力)
清污分流、排污
废水、废气排口规范化(废水排口安装流量、pH、COD、氨氮在
口规范化设置
线监测,雨水排口安装 pH、COD 在线监测,排口标识、排口可 200
(流量计、在线
控阀门)
监测仪表等)
建设项目实施后,颗粒物、VOCs 新增总量在区域总量指标范围
总量控制 内平衡;废水污染物申请量计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对 -
接管量进行考核;全厂固废零排放
合计 14,850
上述环保措施拟投入金额合计约为 14,850 万元,占“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
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投资总额的 1.98%,资金来源于募集资
金及发行人自筹资金。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相应的资金来源于本
1-16
次募集资金和发行人自筹资金,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
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九、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
为
经查阅发行人关于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的说
明,并通过生态环境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网
站进行检索查询,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而受
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十、核查程序和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
2、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关于做好 2018 年重点
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 2019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的通知》《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
案的通知》《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本次
募投相关国家产业政策,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产业政策相关情况;
3、查阅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 修正)》《排
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建设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高污染、高环境风险”
产品名录(2017 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 年版)》
等相关规定,并与本次募投项目情况进行比对;
1-17
4、通过生态环境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
网站进行检索查询;
5、取得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律师认为:
1、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
意见,不会对募投项目推进造成影响,不会对募投项目构成实质性障碍;
2、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类、
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不存在违反《关于加强和规范
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
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
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要求的情形;
4、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发行人无需
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5、本次募投项目位于南通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且为Ⅲ类
燃料禁燃区,但未在禁燃区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6、本次募投项目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发行人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
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后续取得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未违反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7、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 年版)》规定的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
8、本次募投项目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相应的资金来源于本次募集
资金和公司自筹资金,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
污染相匹配;
9、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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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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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全部内容,确认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
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
陈秀峰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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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倩
王伟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1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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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核查过程、本保荐机构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保荐机构按照勤勉尽责
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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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