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2022-03-24
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2〕020059 号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
机构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请对以下事项予以落实: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
二期)项目”,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新增 20 亿平方米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
及涂覆隔膜的产能,此外发行人同时在建及拟建多处产能扩张项目,较现有产能
扩产规模较大。
请发行人结合公司现有产能、利用自有资金在建及拟建扩产项目、本次募投
项目,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能扩张等情况,量化说明发行人所在行业是否存
在竞争加剧、产能过剩,从而可能导致发行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情况。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风险,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
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并在
回复内容披露后同步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同时报送诚信记录
核查表,并在收到《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
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