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4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涉及4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25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 股 本 768,408,503 股 的 0.0075% , 回 购 价 格 为 5.531430 元 / 股 , 回 购 资 金 总 额 316,674.36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68,408,503股变更为 768,351,253股。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 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 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 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28人,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调整 为325.30万股;同时确定以2020年5月27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128名激励对象授予32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0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司向128名激励对象以16.21元/股授予价格授予325.3万股限制 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6月8日。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姜鹏、王帅及栾小青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 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5,478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5,478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3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47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4749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496,389元。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3月18日作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384,76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7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激励对象王冠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896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将减少17,89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激励对象 王冠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896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4749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160,124.33元。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4名激励对象以14.75元/股授予价格授予 384,767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5月11 日。 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24名, 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4,107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48,906,436 股的0.640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 律意见书。 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 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7,25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 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情形”的相关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 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 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250 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47,412,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完成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 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250,665,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74045 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896180股。上 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16日实施完毕。 2021年5月19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448,539,5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因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 据“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本次 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8,906,4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99182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5.995096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9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 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 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做相应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 格和数量如下: 回 购 价 格 P=[(16.21-0.1974045)÷(1+0.789618)-0.0999182]÷(1+0.5995096) =5.531430元/股 回购数量Q =20,000×(1+0.789618)×(1+0. 5995096)=57,250股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316,674.36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440C000132号验资报告。 (五)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91,602,081 11.92 -57,250 91,544,831 11.91 高管锁定股 86,389,419 11.24 86,389,419 11.24 股权激励限售股 5,212,662 0.68 -57,250 5,155,412 0.6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6,806,422 88.08 676,806,422 88.09 三、总股本 768,408,503 100.00 -57,250 768,351,253 100.00 注: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