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致同专字(2022)第 440A00619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接受委托对深 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源材质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 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 440A000623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收到了星源材质公司转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 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2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该 问询函的要求,基于星源材质公司对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说明以及我们对星源材 质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已执行的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问询函问题 2: 年度报告显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明细中,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 3,999.88 万元,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为-3,886.60 万元。 (1)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具体内容、处置原因、处置资 产账面价值、处置价格及定价公允性、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相关 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2)请你公司说明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的具体 形成原因、确认依据、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 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 (一)公司回复 (1)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具体内容、处置原因、处置资 产账面价值、处置价格及定价公允性、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相 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1、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具体内容、处置原因、处置资产账面价值、处置价格 及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的非流动资产处置主要系无纺布生产线的报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内容 处置资产账面价值 处置价格 处置损益 无纺布生产线 3,990.80 0.00 -3,990.80 公司的无纺布生产线主要用于生产医用熔喷布,由于市场趋近饱和,预计未 来可实现效益较低。为了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公司决定停止医用熔喷布业务的 生产经营,对无纺布生产线进行报废处理,将厂房、人力、资金等生产资源集中 投入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生产。 2、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无纺布生产线的报废事项,已经通过公司生产中心、设备中心、技术中心、 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内部审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该事项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类型。 公司对该事项已进行补充公告,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与 本 回复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 告》。 3、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企业出售、转让、报 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 值准备后的金额。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非经营 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应包括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 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公司将无纺布生产线的报废损失 3,990.80 万元 计入营业外支出,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相关会计处理符合规定。 3 (2)请你公司说明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的具体 形成原因、确认依据、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 性。 1、具体形成原因 2018 年 3 月,美国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关税,中美贸易争端由 此开始,并且愈演愈烈,持续至今。自贸易争端以来,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 相继对中兴、华为等企业实施了制裁。一些美国企业也对我国企业虎视眈眈,频 繁以专利侵权为由状告我国企业,索取巨额的赔偿款和专利费。 塞尔格有限责任公司(Celgard, LLC,以下简称“Celgard”),注册地址为美国北 卡罗莱纳的夏洛特市,是美国的一家生产干法聚烯烃隔膜企业。2019 年 10 月, Celgard 在美国联邦加州北部地区法院奥克兰分部,起诉公司及子公司美国星源, Celgard 声称公司及子公司美国星源侵犯其专利权、侵害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 诱导违约以及蓄意干扰潜在经济关系。2020 年 5 月 22 日,Celgard 在美国北卡罗来 纳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公司及子公司美国星源涉嫌侵害其商业秘密以及不 正当竞争等行为,并向法院主张经济赔偿(未提出具体金额)和申请禁止其声称 的公司继续使用其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收到 Celgard 向英格兰及威尔士商事与财产法院递交的若干诉讼材料。在起诉状中, Celgard 声称公司涉嫌侵害其商业秘密、并非法使用了其机密信息和/或可能会供应 侵权产品等,并称其将主张经济赔偿(但未提出具体金额) 和申请禁止其声称的 公司继续使用其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虽然公司目前在美国、英国等地区开展的业务很小,Celgard 的诉讼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但是不应诉则会被当地法院裁决为自动败诉,Celgard 有可 能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继续以相同的理由起诉公司,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院可能 会优先参考已有裁决结果进行判决,进而对公司造成不利的影响。为了避免 Celgard 后续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继续无理纠缠的风险,同时考虑到在中美贸易争端 中企业更应积极应对,彰显企业的担当,维护企业形象,公司决定积极应诉,聘 请了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作为该诉讼案件的代理律师。 美国当地时间 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北部联邦地区法院与 Celgard 的诉讼中已取得胜诉,美国加利福尼亚北部联邦地区法院同意公司提出的 驳回起诉的动议,驳回了 Celgard 对公司的起诉;同时法院驳回了 Celgard 对公司 及子公司美国星源的初步禁令的动议;美国当地时间 2021 年 12 月 13 日,美国加 4 利福尼亚北部联邦地区法院做出以下判决: 1、法院准予公司提出的禁止 Celgard 继续在北卡罗来纳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针对公司提起诉讼的动议; 2、法院同时 驳回了 Celgard 提出的废除或驳回公司提交的修改反诉状的动议; 3、法院同时驳 回了对 Celgard 提出的宣告公司反诉无效或将发行人的反诉移送至北卡罗来纳州西 区法院审理的动议。 美国当地时间 2022 年 1 月 11 日,美国北卡罗来纳州西区法 院就 Celgard 起诉公司一案做出判决,同意将该案件移送至加利福尼亚州北区法院。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与 Celgard 在英格兰及威尔士商事与财产法院和美国地区 法院的诉讼尚在积极应诉之中。 由于境外诉讼成本较高,且诉讼案件较多,2021 年度公司与 Celgard 的诉讼案 件发生的诉讼律师费用为 3,886.60 万元,公司将其计入管理费用,并确认为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2、确认依据 ①报告期内公司在英国和美国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极低,相关诉讼与公司与生 产经营无直接关系 Celgard 起诉公司的案件所在地为英国和美国,报告期内公司在英国和美国的 销售收入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美国 8.99 0.005% 3.28 0.003% 英国 0.000% 0.000% 合计 8.99 0.005% 3.28 0.003%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在英国和美国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极低,相关诉讼 与公司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考虑管辖区域和公司的海外销售地域,即使公司 未能胜诉,Celgard 在英国和美国的诉讼对公司的境外经营及出口业务预计不会产 生较大不利影响。 ②Celgard 的专利诉讼并非是针对公司的特定行为 近年来 Celgard 多次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行业内其他公司,相关诉讼不完全统 计结果如下: 序号 原告 被告 诉讼日期 起诉地点 诉讼事项 5 序号 原告 被告 诉讼日期 起诉地点 诉讼事项 1 Celgard SUMITOMO CHEMICAL CO.,LTD 2013 年 美国 专利侵权 2 Celgard SK INNOVATION CO.,LTD 2013 年 美国 专利侵权 3 Celgard SK INNOVATION CO.,LTD 2014 年 美国 专利侵权 4 Celgard LG CHEM,LTD.,LG Chem Americ a,Inc. 2014 年 美国 专利侵权 5 Celgard MTI Corporation 2018 年 美国 专利侵权 TARGRAY TECHNOLOGY 6 Celgard 2019 年 美国 专利侵权 INTERNATIONAL INC. 7 Celgard 孚能科技及其子公司 2019 年 美国 专利侵权 由上表可知,Celgard 除对公司提起侵犯专利权诉讼外,对多家行业内公司在 美国提起专利权诉讼,并非是针对公司的特定行为。同时,虽然公司境外主要销 售区域为韩国、新加坡、日本等,但 Celgard 仍在美国、英国对公司提起诉讼,主 要原因系 Celgard 为美国本土企业,对美国法律制度更为了解,选择在美国、英国 等英美法系国家提起诉讼对 Celgard 而言更具优势。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与 Celgard 的诉讼案件发生的诉讼律师费用,属于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3、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 Celgard 的诉讼案件涉及的费用均系诉讼律师费用,已经通过公司财务 中心、总裁办等相关部门的内部审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公司已 经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以及相关进展公告,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 4、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非经营性损益》,非 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 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评价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获 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公司将与 Celgard 的诉讼案件发生的诉讼律师费用 3,886.60 万元计入管理费用,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相关会计处理符合规定。 (二)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 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6 1、了解、评价星源材质公司与资产处置、费用报销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 设计有效性,测试关键控制流程执行的有效性; 2、访谈星源材质公司管理层,了解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具体内容、处置原因; 3、访谈星源材质公司法务负责人,了解诉讼案件的具体背景、形成原因和 确认依据,以及未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4、现场盘点星源材质公司固定资产,检查固定资产的处置状况; 5、检查星源材质公司在英国、美国的部分销售合同; 6、通过公开信息查询 Celgard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的诉讼情况; 7、复核非流动资产处置、诉讼律师费用等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星源材质公司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处置原因合理,处置价格公允,已 按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会计处理符合规定;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的形成原因合理,确认依据充分,已按要求 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会计处理符合规定; 星源材质公司对于上述问题的说明,与我们在执行星源材质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问询函问题 5: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9.69 亿元,其中其他货币资金 余额 3.18 亿元,较期初增长 439.87%,主要为贷款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票据 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以及司法冻结资金;短期借款余额 13.97 亿元,其中票据贴 现余额 7.95 亿元,期初余额为 0;报告期你公司发生利息支出 6,700.41 万元,同 比增长 210.28%;票据贴现利息 1,861.69 万元,同比增长 160.24%。 (1)请按性质逐项列示其他货币资金中使用受限货币资金的金额、具体发 生原因和存放状态,并结合现有业务及票据规模、借款情况、保证金比例等说 明其他货币资金中各类保证金规模水平的合理性以及其他货币资金较年初大幅 增长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被其他方实际使用或者变相占用的情况。 (2)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明细中票据贴现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贴现资金用途、与应收票据规模是否匹配,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贴现 或背书的具体情况,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其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分别说 7 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请你公司结合借款规模、利率等测算说明报告期利息支出、票据贴现 利息同比增长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请按性质逐项列示其他货币资金中使用受限货币资金的金额、具体发 生原因和存放状态,并结合现有业务及票据规模、借款情况、保证金比例等说 明其他货币资金中各类保证金规模水平的合理性以及其他货币资金较年初大幅 增长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被其他方实际使用或者变相占用的情况。 其他货币资金中使用受限货币资金按性质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期末金额 存放状态 票据保证金 22,850.50 存放在保证金账户 信用证保证金 6,150.53 存放在保证金账户 贷款保证金 1,500.00 存放在保证金账户 保函保证金 769.76 存放在保证金账户 司法冻结资金 410.71 存放在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 应计利息 72.88 合计 31,754.38 1、票据保证金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保证金金额 票据票面金额 保证金比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9,950.00 9,950.00 100.0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6,600.00 15,600.00 42.3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3,000.50 3,000.00 100.0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1,800.00 1,800.00 1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1,500.00 1,500.00 100.00% 合计 22,850.50 31,850.00 8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向外部供 应商和合并范围内关联公司支付部分货款。为了降低票据风险,银行一般会结 合银行规定、企业在开户银行的信用等级等因素,要求企业将票据票面金额一 定比例的资金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保证金。报告期内,公司开具的银行 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金额较大,且银行要求缴存的保证金比例较高,因此 票据保证金期末金额较期初增长幅度较大。 2、信用证保证金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保证金金额 信用证金额 保证金比例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882.00 5,880.00 15.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223.24 4,035.75 30.3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21.03 5,307.35 11.7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部支行 301.17 3,000.00 10.0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600.00 3,600.00 16.67%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1,550.20 1,666.87 93.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901.69 900.00 100.1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71.20 712.00 10.00% 合计 6,150.53 25,101.97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开具信用证的方式,向国外进口设备供应商和合并范 围内关联公司支付部分设备款和货款。为了降低信用证风险,银行一般会结合 银行规定、企业在开户银行的信用等级等因素,要求企业将信用证金额一定比 例的资金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信用证保证金。报告期内,公司开具的信用证 金额较大,且部分银行要求缴存的保证金比例较高,因此信用证保证金期末金 额较期初增长幅度较大。 3、贷款保证金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保证金金额 贷款金额 保证金比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1,500.00 5,000.00 30.00% 合计 1,500.00 5,000.00 报告期末,公司的贷款保证金主要系公司与银行约定而存入的季度贷款风 险保证金。 9 4、保函保证金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保证金金额 保函金额 保证金比例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99.76 6,201.72 11.28%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70.00 69.82 100.26% 合计 769.76 6,271.54 报告期末,公司的保函保证金主要系公司为子公司 Senior Material(Europe) AB 开具国际保函而存入的保证金或风险缓释金,以及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开具海关税费保函而存入的保证金。 5、司法冻结资金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司法冻结金额 招商银行深南中路支行 410.71 合计 410.71 东莞市搜于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就与本公司之间 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搜于特为原告,本 公司为被告。搜于特诉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判令:(a)判令解除原告与被 告 签 订 的 编 号 为 SYTXY20200508 的 《 聚 丙 烯 塑 料 制 品 销 售 合 同 》 与 编 号 为 SYTXY20200508-3 的《订单补充协议 3》;(b)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 382.66 万 元及利息(利息以 382.66 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上浮 50%,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计算至返还全部货 款之日止,暂计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利息为 280,529.64 元),共计 4,107,129.64 元;(c)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案号为(2021)粤 0311 民初 4594 号。 报告期末,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的银行存款 410.71 万元已被搜于特向法院申请并执行司法冻结。 综上,公司报告期末其他货币资金较年初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开具票据、 信用证、保函、借款等业务而增加保证金缴存金额,以及涉及诉讼被申请司法 冻结所致,不存在被其他方实际使用或者变相占用的情况。 (2)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明细中票据贴现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贴现资金用途、与应收票据规模是否匹配,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贴现 10 或背书的具体情况,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其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分别说 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 短期借款明细中票据贴现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公司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明中票据贴现金额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票据种类 票据出具方 票据贴现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外部客户 800.00 银行承兑汇票 合并范围内关联公司 34,850.00 商业承兑汇票 合并范围内关联公司 3,500.00 信用证 合并范围内关联公司 40,380.00 合计 79,530.00 由上表可知,公司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明中票据贴现金额主要系合并范围内 关联公司之间开具的票据。 公司内部交易的结算模式和会计处理如下: 合并范围内关联公司 A 向合并范围内关联公司 B 采购货物,A 公司通过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的方式支付货款。A 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B 公司收到 A 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会计处理 如下: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B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对取得的票据进行贴现时,会计处 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在合并报表层面,合并范围内关联公司之间开具的票据,票据贴现取得资 金是公司的融资行为。因此公司将合并范围内关联公司之间开具的票据贴现金 额,披露为“短期借款—票据贴现”。 11 2. 贴现资金用途 公司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明细中的贴现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原材料、支付职工 薪酬等日常经营活动开支以及购买大型机械设备、基建款等投资活动开支,符 合公司的业务需要。 3、与应收票据规模是否匹配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且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金额 5,759.19 万 元,其中已背书金额 4,959.19 万元,已贴现金额 800.00 万元。期末短期借款明细 中由外部客户开具的票据贴现金额 800.00 万元,与应收票据规模匹配。 4. 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外部客户开具的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生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票据种类 背书金额 贴现金额 背书金额 贴现金额 信用等级较高的银 30,343.64 19,702.66 行承兑汇票 信用等级一般的银 10,800.00 1,160.00 3,797.36 800.00 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3,192.37 1,161.84 合计 44,336.01 20,862.66 4,959.19 800.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五条,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同时第七条规 定,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 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2018 年修订)指出:“关于这里所 指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企业应当根据金融资产的具体特征作出判断。 需要考虑的风险类型通常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外汇风险、逾期未付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或报酬)、权益价格风险等。” 对于由外部客户开票的票据,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3 号)并参 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等,遵照谨慎性原则对公 12 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分为信用等级较高 的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12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等级较高 银行”)以及信用等级一般的其他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以下简称“信用等级 一般银行”)。6 家大型商业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12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分别为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 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 上述银行信用良好,拥有国资背景或为上市银行,资金实力雄厚,经营情况良 好,因此公司将其划分为信用等级较高银行。公司将上述信用等级较高银行的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12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的应收票据背书、贴 现进行终止确认,信用等级一般的其他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作为承兑的人的应 收票据不终止确认。已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会计处 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请你公司结合借款规模、利率等测算说明报告期利息支出、票据贴现 利息同比增长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利息支出同比增长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本期和上期的借款规模、借款利率、利息支出的具体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比例 年均借款规模 162,307.70 157,255.19 3.21% 年化平均利率 4.46% 4.80% -0.34% 借款利息 7,241.69 7,548.20 -4.06% 其中:利息费用化金额 6,685.36 2,159.49 209.58%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556.33 5,388.71 -89.68% 注:年均借款规模=(∑借款金额*借款天数)/365 天 由上表可知,公司本期借款规模、借款利率和借款利息较上期变动幅度不 大。而本期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较上期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本期借款利息费 用化金额增长所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第十条,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 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 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 13 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 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 公司的专门借款主要用于常州生产基地和江苏生产基地的建设,相关资产 在上期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借款利息在本期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 2、报告期票据贴现利息同比增长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本期和上期的票据贴现规模、贴现利率、贴现利息的具体情况对比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比例 票据贴现规模 106,192.66 45,928.51 131.21% 其中:外部客户开具的票据 20,862.66 8,121.40 156.89% 其中:合并范围内关联公司 85,330.00 37,807.11 125.70% 之间开具的票据 贴现利率区间 1.19%-3.85% 1.20%-3.50% 贴现利息 1,861.69 715.38 160.24%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票据贴现利息同比增长较大,主要系本期票据贴现规 模增长幅度较大所致。公司负责生产业务和销售业务的主体公司不同,报告期 内销售规模的增长使得内部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规模大幅度增加。内部关联公 司之间通过票据结算,再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票据贴现取得资金,可以有效满足 各内部关联公司的资金需求。 (二)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 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评价星源材质公司与资金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 测试关键控制流程执行的有效性; 2、检查星源材质公司的保证金台账,分析保证金比例是否合理; 3、检查星源材质公司的涉诉案件资料;了解司法冻结资金的原因; 14 4、检查星源材质公司的应收票据台账,分析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背书或贴 现情况; 5、复核星源材质公司关于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6、检查星源材质公司的借款合同、征信报告、借款和还款的银行单据; 7、函证星源材质公司所有的期末借款; 8、测算星源材质公司的借款利息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9、复核星源材质公司对借款利息资本化、费用化的会计处置是否准确。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星源材质公司报告期末其他货币资金较年初大幅增长,主要系开具票据、 信用证、保函、借款等业务而增加保证金缴存金额,以及涉及诉讼被申请司法 冻结所致,不存在被其他方实际使用或者变相占用的情况;星源材质公司报告 期末短期借款明细中票据贴现金额大幅增长,主要系合并范围内关联公司之间 开具的票据贴现业务增加,期末短期借款明细中由外部客户开具的票据贴现金 额与应收票据规模匹配;星源材质公司对于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星源材质公司报告期利息支出同比增长较大的 原因主要系借款利息费用化金额增加,票据贴现利息同比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 系票据贴现规模增长幅度较大。 星源材质公司对于上述问题的说明,与我们在执行星源材质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问询函问题 6: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和坏账准备分别为 9.16 亿 元、2,964.36 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期初上升 56.45%,其中按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的应收账款 9.10 亿元,具体划分为应收国外客户、应收国内客户组合,两 类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0.72%、3.72%。 (1)请结合报告期业务变动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 说明报告期主要客户是否发生变化,报告期末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是否与你公 司及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15 (2)请说明报告期不同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是否 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并结合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期后回款 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 (3)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金额分别为 1,009.90 万元、921.99 万元、91.77 万元,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明细中应 收账款坏账损失发生额为 1,009.90 万元,请你公司核实上述金额勾稽关系是否准 确,如否,请予以更正。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请结合报告期业务变动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 说明报告期主要客户是否发生变化,报告期末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是否与你公 司及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和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项目 变动比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 91,561.02 58,524.38 56.45% 营业收入 186,053.75 96,663.22 92.48%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主要系营业收入的增长所致。 2020 年以来,全球各主要经济体就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形成了共识,在“碳 达峰、碳中和” 的目标下相继发布了新能源行业相关的重大产业政策及规划, 力求逐步提升新能源发电占比、降低燃油汽车市场份额、并通过投资建设储能 领域解决新能源发电相对于传统能源发电存在的时空分布不均衡等问题。动力 电池领域,在政策的大力扶持、消费者接受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新能源汽 车的销量不断攀升。储能领域,新能源发电作为清洁发电技术得到快速的发展, 与传统能源发电相比,新能源发电存在较为严重的时空分布不均衡问题,发展 储能成为解决电力能源供需匹配问题的关键。2021 年 1-6 月,全球储能锂离子电 池出货量达 18GWh,同比增长 80%,其中我国国内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为 11GWh,同比增长 100%。锂离子电池储能领域也将成为拉动锂离子电池行业发 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16 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领域的终端需求带动锂电池行业的飞速发展,隔膜作 为锂电池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之一, 市场空间迅速扩张。在隔膜行业下游需求快 速增长的市场环境下,公司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同时,公司新增产能逐步 释放、产能增加,带动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 公司目前已经进入全球一流锂电池生产企业的供应链体系,主要客户覆盖 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中航锂电、LG 化学、三星 SDI、亿纬锂能等行 业领先企业,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末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与公司 及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2)请说明报告期不同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是否 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并结合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期后回款 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 报告期公司以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组合划分类别分别为应 收国外客户、应收国内客户、应收合并方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迁徙率模型编制账款账龄天数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公司将三种客户历史数据分开,每组客户采 用 3 年应收账款回收数据分别建立迁徙率模型,并在迁徙率模型的基础上增加 了前瞻性风险因子以反映预期未来经济状况变化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 影响。根据上述模型,公司编制出应收账款账龄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对照表,以此确定不同组合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分别是 1 年以内 为 0.64%、1-2 年为 13.18%、2-3 年为 49.90%、3-4 年为 84.63%、4-5 年为 89.66%、 5 年以上为 100.00%;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恩捷股份 2020 年度(尚未披露 2021 年 度报告)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分别是 1 年以内为 0.55%、1-2 年为 6.15%、2-3 年为 10.86%、3-4 年为 37.78%、4-5 年为 30.93%、5 年以上为 100.00%。可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较为接近。 报告期内,公司与恩捷股份组合内应收账款账龄主要为 1 年以内,占比分 别为 96.28%和 93.40%,且公司 1 年以内的计提比例为 0.64%高于恩捷股份的 0.55%,从应收账款整个组合来看,公司按组合计提的比例为 2.66%高于恩捷股 份的 1.34%。因此,公司应收账款组合的坏账准备已计提充分。 17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末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 63,535.83 万元,整体回款比例 69.39%,期后回款情况较好。 (3)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金额分别为 1,009.90 万元、921.99 万元、91.77 万元,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明细中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发生额为 1,009.90 万元,请你公司核实上述金额勾稽关系是否 准确,如否,请予以更正。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1,009.90 万元,与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明细中应收 账款坏账损失发生额 1,009.90 万元勾稽一致。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 921.99 万元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 39.55 因债务重组而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961.54 合计 -921.99 注:增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以正数列示,减少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以负数列示。 ①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 客户浙江钱江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组后,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请债权 分配获得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应收账款 39.55 万元,增加应收账款坏账准 39.55 万 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39.55 万元 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9.55 万元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39.55 万元 贷:应收账款 39.55 万元 ②因债务重组而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与客户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和 解协议》,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公司债权本金 1,922.58 万元, 债权利息 272.23 万元,债权本息合计 2,194.81 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广东天劲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1,478.79 万元进行债务清偿,公司免除广东天劲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差额部分的付款义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 18 对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922.58 万元,已计提坏 账准备 961.54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第六条,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478.79 万元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961.54 万元 贷:应收账款 1,922.58 万元 投资收益 517.75 万元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票据 1,478.79 万元 贷:应收账款 1,478.79 万元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核销金额 91.77 万元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金额 江苏金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37 山东玉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3.40 江苏楚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8.00 合计 91.77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金额分别为 1,009.90 万元、921.99 万元、91.77 万元,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明细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发 生额为 1,009.90 万元,金额勾稽关系准确。 (二)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 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评价与应收账款管理、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 计,并测试关键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并复核本期星源材质公司销售清单,与明细账和总账核对,并选取 样本核对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出库单、送货单等业务凭据以执行销售真实性 测试; 19 3、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并对未回函样本通过检查 期后回款、检查收入确认的相关单据等方式执行替代性程序; 4、检查星源材质公司提供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清单;利用公开信息比对重 要客户与星源材质公司是否存在互相投资或高管互相任职情况; 5、对于划分为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复核应收账款客户组合分类 是否适当,每类组合客户是否具有共同或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 6、复核应收账款历史损失率的确定方法,以及其基于历史损失率、当前状 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估计的应收账款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的信用 损失金额的准确性和充分性; 7、获取并复核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坏账准备计算表,复核加计正确,与 坏账准备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期计提数与 信用减值损失相应明细项目的发生额核对是否相符; 8、通过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客户信誉情况和客户的历 史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充分性; 9、检查资产负债表日期后收款情况,核对银行回单与银行对账单记录是否 一致;核对回款账户名称与账面记录回款客户名称、合同客户名称是否一致, 是否存在第三方转款情况; 10、复核星源材质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本期 核销金额与信用减值损失金额的勾稽关系是否一致。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星源材质公司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主要系营业收入的增长所致,报告期主 要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末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与公司及持股 5%以上股 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不同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合理,已按照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与 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坏账计提比例充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本 期计提、收回或转回、本期核销金额与信用减值损失金额的勾稽关系一致。 星源材质公司对于上述问题的说明,与我们在执行星源材质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问询函问题 7: 20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长期资产款项 4.17 亿元,较期初 增长 4,848.38%。请你公司说明该预付款对应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预付时间、 预付比例及交付期限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预付款项期后结转情况、付款对象以及 是否与你公司及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 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长期资产的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预付具体内容 预付金额 预付比例 预付时间 期后结转 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 30,088.64 10%-40% 1 年以内 生产线预设计服务 3,258.34 100% 1 年以内 其他设备 5,077.68 25%-30% 1 年以内 1,284.00 合计 38,424.66 1,284.00 公司的生产设备主要为进口的大型机器设备,其生产制造周期较长且价格 较高。根据行业惯例,公司与供应商签订设备制造合同,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 预付款项作为设备的前期生产资金。报告期末的预付款项,与合同条款约定的 预付比例一致。设备的交付分批进行,公司根据各批次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 与供应商沟通下一批次的设备交付时间。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供应商与公司及持 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多个生产基地同时开展建设,其中合肥基地、瑞典基地、 南通基地的建设均已进入设备前期引进阶段,因此报告期末预付长期资产款项 较期初增幅较大。 公司在供应商将设备运抵工厂后,将预付设备款结转至在建工程,待设备 安装调试完毕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由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并将按 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设备款确认为应付账款。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根 据设备运抵工厂的实际情况,结转预付设备款 1,284.00 万元至在建工程。 (二)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 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21 1、了解、评价与长期资产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流 程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公司预付长期资产款相关的采购合同、银行付款单据,检查付款进 度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 3、对期末主要的预付长期资产款项予以函证; 4、检查预付长期资产款项的期后结转情况; 5、查询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检查付款对象是否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星源材质公司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长期资产款项的形成原因合理, 符合行业惯例;长期资产的供应商与星源材质公司及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 不存在关联关系。 星源材质公司对于上述问题的说明,与我们在执行星源材质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问询函问题 11: 年报显示,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与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和解协议》,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劲新能源”) 尚欠公司债权本息合计 2,194.81 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天劲新能源以 1,478.79 万元 进行债务清偿,公司免除天劲新能源对差额部分的付款义务。请你公司说明上述 债务重组事项发生的背景、相关债务重组方案制订的合理性、天劲新能源与你公 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合 规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债务重组事项发生的背景 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劲新能源”),是一家提 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制造的企业。公司是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锂离子电池隔膜供应商。 22 2019 年,受新能源补贴退坡影响,以及自身经营不善,天劲新能源的信用 状况恶化,无法按时向公司支付货款。经多次催收无果后,为了保障公司自身 权益,公司于 2019 年 7 月向法院起诉天劲新能源并取得胜诉。根据广东省深圳 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 0309 民初 7996 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价值人民币 2100 万元的财产。根据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9)粤 0309 民初 7996 号),裁定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公 司支付货款 20,100,519.21 元及逾期损失 1,278,610.62 元,共计 21,379,129.8 元。广 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 03 民终 10755 号)维持原判。 由于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未按法院判决结果履行支付货 款的义务,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向法院申请强制被执行人广东天劲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确定的债务,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下达(2021)粤 0309 执 3532 号执行通知书,最终以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 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契机发生在 2021 年第一季度,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进行 重组调整,向公司提出和解。经过多次磋商,考虑到快速回款减轻风险,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与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对账 确认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公司债权本息合计 2,194.81 万元。双 方一致同意,天劲新能源以 1,478.79 万元进行债务清偿,公司免除天劲新能源对 差额部分的付款义务。 2、相关债务重组方案制订的合理性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其他上市公司或 IPO 公司与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债务重组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债权人 债务人 债务重组日期 债权金额 收回金额 豁免金额 豁免比例 凯金能源 天劲新能源 2021 年 8 月 847.28 423.78 423.50 49.98% 东阳光 天劲新能源 2021 年 10 月 314.20 157.10 157.10 50.00% 科隆新能 天劲新能源 2021 年 12 月 600.94 400.00 200.94 33.44% 本公司 天劲新能源 2021 年 12 月 2,194.81 1,478.79 716.02 32.62% 23 由上表可知,公司与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重组方案合 理,与其他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天劲新能源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天劲新能源的债务重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营销中心、财务中心、 总裁办等相关部门的内部审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 5、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第六条和第八条,放弃债权的公 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 行债务重组的,债权 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公司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478.79 万元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961.54 万元 贷:应收账款 1,922.58 万元 投资收益 517.75 万元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非经营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应包括债务重组损益。公司将债务重组损益 517.75 万元计入投资 收益,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相关会计处理符合规定。 (二)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 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评价与应收账款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流 程运行的有效性; 2、访谈星源材质公司管理层,了解债务重组事项的具体背景、债务重组方 案的制定过程; 24 3、获取相关诉讼判决书,了解星源材质公司对应收账款的保全措施及实施 效果; 4、获取债务重组协议,检查债务重组的相关条款; 5、获取银行回单、银行承兑汇票,检查债务重组的实际执行情况; 6、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天劲新能源与其他公司的债务重组方案; 7、查询天劲新能源的工商信息,检查与星源材质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8、复核星源材质公司对债务重组的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星源材质公司与天劲新能源的债务重组方案制定合理;星源材质公司与天 劲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星源材质公司已按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相关会计处理符合规定。 星源材质公司对于上述问题的说明,与我们在执行星源材质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25 本回复仅向深交所报送及披露(如适用)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