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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源材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8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星源材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
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
建设和发展,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申请解
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其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
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居学成                    王文广                     林志伟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