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深圳市星源
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在发行批复有效期内,为了确保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成功实施,在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
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同意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
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
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发行实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相关授权事项。
二、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现调整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对应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亦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 调整后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
1 750,000.00 500,000.00 291,667.00
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58,333.00
合计 850,000.00 600,000.00 35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该等募集资金规模调整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居学成 王文广 林志伟
2022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