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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源材质: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6-22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79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
保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2022 年 3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源”)因经
营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公司为上述授信承担
人民币伍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近日收到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042022cwj263A001)。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3 月 12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永国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兴东路 888 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纳米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
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
池隔膜的制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江苏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80,686.29                       188,034.52

负债总额(万元)                          78,884.09                        76,222.40

净资产(万元)                           101,802.20                       111,812.12

资产负债率                                  43.66%                           40.54%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69,560.92                        36,355.24

利润总额(万元)                           6,195.16                        11,776.37

净利润(万元)                             6,498.34                        10,009.92

    江苏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042022cwj263A001)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债务人: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伍亿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
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
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
权的费用。
    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
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
裁)费用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
届满之日起三年。
    (5)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
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6)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
不可撤销地认可和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保证期间为自该笔
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63,211.31 万元,占
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1.69%。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042022cwj263A0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