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7-3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
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
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GDR 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
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
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认为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GDR 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有利于满足公司的业
务发展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
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发行 GDR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
二、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
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认为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事前认可该
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 GDR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认为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是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必要且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
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的方案是董事会依据公 司实际
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分配方案有利于保
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事前
认可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居学成 王文广 林志伟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