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8-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星源材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
对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的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使用不 超过人
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 14 亿元,增
加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在上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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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及决议有限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财务负
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
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
保资金安全。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增加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
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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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行的必要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
值增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 14 亿元,增加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共
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批准的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
上增加人民币 14 亿元,增加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共计不超过
人民币 20 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收益,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使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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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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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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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倩 王伟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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