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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源材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8-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星源材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
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
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9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同 意 ,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125,673,249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499,999,984.65 元,扣除发行费用 21,376,087.52 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78,623,897.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
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
(2022)第 440C00039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拟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序号                                                                   投入金额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
   1                                                    750,000.00           289,529.39
           膜(一期、二期)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58,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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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拟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序号                                                        投入金额
                  合计                        850,000.00        347,862.39

    截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49,020.67 万元,募
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310,031.90 万元(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
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
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
不得质押或作其他用途。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 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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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低风 险投资
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
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针对投资风险,
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现金管理账户
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现金管理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现金管理账户、使
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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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
型低风险投资理财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
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不超过 2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资
金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公司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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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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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赵倩                   王伟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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